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刑诉〔2019〕156号
被告人廖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69********,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遂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廖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2012年2月份开始吴某甲、官某某夫妇,陈某某,黄某甲,苏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陆续成为廖某某招募的下级代理,并接受投注,每期接受投注收的资金,由个下级代理各自根据贩卖私彩的总额及提成比例抽取提成和兑换给中奖者后,剩下的则通过银行等方式汇给廖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当其贩卖私彩总额不够抽取提成和兑奖,廖某某则将所欠资金存入各下级代理的账户,涉案赌资累计14359968元。2019年1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廖某某在湛江市霞山区**道**商场*楼被公安机关抓获。具体涉案赌资统计如下:
1、从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17日期间,吴某甲和官某某利用吴某甲和吴某乙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分别为62284106200********、62284806291********),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分别为800100004********、800100008********、800100012********)与被告人廖某某指定的账户名为徐某某、许某某、林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分别为62284806245********、62284806250********、62284806291********)和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分别为800100006********、800100008********、800100012********)进行赌资结算。
经核算,吴某甲和官某某向廖某某指定的上述账号转账共计1678433元,被告人廖某某通过上述账号共存入吴某甲的上述账号共计1192792元,赌资共计2871225元。
2、从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陈某某利用其个人及其丈夫叶某某的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分别为800100005********、800100006********、800100007********、800100006********、800100012********)与廖某某指定的账户名为徐某某、许某某、林某某等人的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分别为800100006********、800100008********、800100012********)进行赌资结算。
经核查,陈某某在2012年2月11日至2014年10月24日期间与廖某某提供上述账号的赌资结算情况为:陈某某汇往廖某某指定账号赌资共计1155263元,廖某某存入陈某某上述账号赌资共计1015988元。赌资共计2171251元。
3、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黄某甲利用其农业银行账号(6287011********)和农村信用社账号(800100004********)与廖某某指定的账户名为徐某某、许某某、林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为62284806245********、62284806250********、62284806291********)和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分别为800100006********、800100008********、800100012********)进行赌资结算。
经核算,黄某甲向廖某某指定的上述账号转账共计1519332元,被告人廖某某通过上述账号共存入黄某甲的上述账号共计1195355元,赌资共计2714687元。
4、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苏某甲利用其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6245********、62284506200********)和农村信用社账号(800100006********)与廖某某指定的账户名为徐某某、许某某、林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为62284806245********、62284806250********、62284806291********)和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分别为80010000********、800100008********、800100012********)进行赌资结算。
经核算,苏某甲向廖某某指定的上述账号转账共计845000元,被告人廖某某通过上述账号共存入苏某某的上述账号共计860324元,赌资共计1705324元。
5、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黄某乙利用其个人及妻子潘某某的农业银行账号(6287011********、6287004********)和农村信用社账号(800100004********、800100008********)与廖某某指定的户名为徐某某、许某某、林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分别为62284806245********、62284806250********、62284806291********)和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分别为80010000********、800100008********)进行赌资结算。
经核算,黄某乙向廖某某指定的上述账号转账共计1278718元,被告人廖某某通过上述账号共存入黄某乙的上述账号共计1352253元,赌资共计2630971元。
6、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黄某丙利用其及妻子的农业银行账号(62284106201********)和农村信用社账号(800100004********、800100006********)与廖某某指定的账户名为徐某某、许某某、林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为62284806245********、62284806250********、62284806291********)和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分别为800100008********、800100012********)进行赌资结算。
经核算,黄某丙向廖某某指定的上述账号转账共计1007539元,被告人廖某某通过上述账号共存入黄某丙的上述账号共计1258973元,赌资共计226651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被告人廖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3、同案人黄某乙、沈某某、黄某丙、苏某甲、苏某乙、黄某甲、官某某、吴某甲、吴某乙、陈某某等人的供述;
4、搜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清单等;
5、辨认笔录及对相关作案地点、作案帐户密码、网站、作案工具照片、交易银行账号及流水、银行卡等照片的辨认材料;
6、相关银行账号及相关涉案赌资交易情况;
7、刑事判决书;
8、常住人口信息表及抓获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涉案赌资累计1435996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遂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祝冰
2019年8月5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湛江市拘留所特殊监所。
2、本案案卷材料共计十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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