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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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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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检一部刑诉〔20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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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适用程序 |
速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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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廖某某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族 |
户籍地 |
福建省莆田市 |
职业 |
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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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 |
3503211985******** |
出生日期 |
1985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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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莆田市荔城区**镇**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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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前科 |
因犯容留吸毒罪于2020年3月19日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同年4月9日刑满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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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
2020年7月1日被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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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事实 |
2020年7月1日0时许,被告人廖某某酒后驾驶闽BS****小型轿车从莆田市荔城区万科城往荔城区黄石镇方向行驶,途经黄石高速路口路段时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廖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7.6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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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清单 |
人口详细信息、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被告人供述、《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抓获经过、刑事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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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 具结情况 |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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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罪状 法律根据 |
被告人廖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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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 |
从轻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 刑期建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检 察 官:梁珺姗
检察官助理:林中圣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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