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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康某某开设赌场案)_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谷检一部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康某某,男性,198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4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住通渭县******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甘谷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3月26日被甘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院决定,年10月24日被通渭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康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份,使用“铛铛甘肃棋牌”手机软件参与网络赌博的被告人康某某,通过其微信昵称为“快乐人生”的微信号开设了一个“茶楼”,该“茶楼”是“铛铛甘肃棋牌”手机软件创设的一个玩棋牌游戏的网络虚拟房间。为吸引赌博人员进入自己开设的“茶楼”内赌博,牟取利益,康某某同时还创建了一个微信群,招揽参赌人员在其开设“茶楼”内采用“兰州黑三风”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为此,康某某将“铛铛甘肃棋牌”手机软件的下载链接发送至其所建的微信群中,微信群内参赌人员下载并登陆“铛铛甘肃棋牌”手机软件进入其开设“茶楼”后,随即四人组为—桌,每打四局为一场,一场结束后自动生成战绩图,并产生大赢家。参赌人员结算完输赢后,最后由大赢家给开设“茶楼”的康某某5元房屋使用费。康某某所建的微信赌博群在赌博活动期间多次被腾讯公司查封,该群被查封后,被告人康某某继续组建新的微信群,并通过发送微信名片推荐等方式继续招揽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2019年1月,因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康某某解散了其创建的网络赌博微信群。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在康某某开设的“茶楼”内参与网络赌博的参赌人员共查实66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vivo牌x9型号手机一部;受案登记表、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到案经过、开户信息查询结果单、工作证明、网络文化营业许可证、铛铛游戏用户服务协议、情况说明、场次及大赢家次数统计数据、参赌人员统计表、微信账号入账统计表等书证;证人史某某、常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康某某的供述及辩解;微信转账记录截屏、数据光盘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康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铛铛甘肃棋牌”手机软件开设虚拟房间供他人赌博,且查实的参赌人员累计达66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康某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甘谷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小可

2020年1月16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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