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丘检公诉刑诉〔2020〕47号
1.被告人康少华,绰号云华,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61975********,壮族,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云南省丘北县人,住丘北县**乡**村民委**村小组。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07月01日被丘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8月0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丘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 被告人廖彪,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61997********,汉族,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云南省丘北县人,住**乡**村民委**村小组,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经本院决定逮捕,于2019年08月07日被丘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3. 被告人康丽仙,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61981********,壮族,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云南省丘北县人,住丘北县**乡**村民委**村小组,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于2019年07月01日被丘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8月0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丘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4. 被告人康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61983********,壮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云南省丘北县人,住丘北县**乡**村民委**村小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07月01日被丘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5. 被告人黄志杰,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21981********,壮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镇**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于2019年07月01日被丘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8月0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丘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6. 被告人刘炳新,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21981********,壮族,初中文化,农村居民,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镇**村**屯**号,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于2019年07月04日被丘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8月0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丘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7. 被告人岑炳红,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61968********,壮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云南省丘北县人,住丘北县**乡**村民委**村小组,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于2019年07月04日被丘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8月0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丘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8. 被告人余献洪,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61995********,壮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云南省丘北县人,住丘北县**乡**村民委**村小组,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0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被丘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9. 被告人岑梅芬,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61976********,壮族,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丘北县**乡**村民委**村小组,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07月01日被丘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8月0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丘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丘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康少华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廖彪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康丽仙、康某某、黄志杰、刘炳新、岑炳红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余献洪涉嫌非法拘禁罪;岑梅芬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时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4日补查重报;于2020年2月2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7日补查重报。于2020年4月30日自行补充侦查。于2019年12月8日、2020年2月15日、2020年4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康少华、康丽仙、康某某、廖彪、黄志杰、刘炳新、岑炳红、岑梅芬、余献洪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不务正业,于每个坝达街天(星期日赶集)在丘北县**乡**村民委**村小组康少华家开设赌场。被告人康少华既开设赌场又在赌场内非法发放高利贷且参与赌博;被告人岑梅芬为赌博把风放哨、为参赌人员免费提供饮食;被告人康丽仙、康某某、黄志杰、刘炳新、岑炳红在赌场内发牌、抽取“水钱”并参与赌博;被告人廖彪在赌场内发牌、抽取水钱、为赌场把风放哨。期间,以被告人康少华为首的被告人廖彪、康丽仙、康某某、黄志杰、刘炳新、岑炳红、余献洪等人先后在丘北县温浏乡境内开设赌场,赌博,为索要在赌场发放的高利贷,多次以暴力、拘禁、威胁等方法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殴打他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己构成犯罪集团。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犯罪事实:
1、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2009年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被告人康少华伙同被告人康丽仙、康某某、廖彪、岑梅芬、黄志杰、岑炳红、刘炳新等人于每个坝达街天在被告人康少华家门口、家中二楼大堂内提供场地、赌具供人用扑克纸牌以玩“三、六、九”、“三公”、“迷十”等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抽头渔利”。被告人康少华对其开设的赌场全面负责,在赌场内参与赌博、发牌抽头渔利,且在赌场内对参赌人员放高利贷。多年来,参赌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人康少华换取现金参与赌博、通过微信转账还赌债给被告人康少华的违法金额为3026630元、通过银行卡转账还给被告人康少华的赌债金额为1089100元。被告人康丽仙、康某某在赌场内参赌“搭脚”,发牌、抽取“水钱”并参与赌博,为赌场提供帮助和服务;被告人廖彪在康少华开设的赌场内发牌、抽取水钱和放哨。被告人岑梅芬在赌场内放哨,抽头渔利,煮饭免费提供给参赌人员食用,将赌场内抽头渔利所得现金拿到其家中一楼保险柜内存放,并从一楼保险柜内拿出现金到赌场内提供给被告人康少华高利放贷,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被告人黄志杰、刘炳新在赌场内发牌、抽取“水钱”和放哨,为康少华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并伙同被告人康少华实施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在被告人康少华开设的赌场内发牌抽取“水钱”,为被告人康少华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并伙同康少华进行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岑炳红在康少华开设的赌场内发牌抽取“水钱”,为被告人康少华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直至2019年6月30日被丘北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抓获被告人及参赌人员二十九人,缴获赌资2559500元。
2.寻衅滋事罪:
(1)廖彪、康少华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廖彪发现侬某甲与其女朋友QQ聊天,便怀恨在心。2017年农历正月十五日,被告人廖彪邀约余献洪、康某某(另案)在丘北县温浏乡坝达村头拦截侬某甲,被告人廖彪把侬某甲从摩托车上拽下车,用一把跳刀(未打开刀叶)打侬的头部数下,接着廖彪、余献洪、康某某三人对侬拳打脚踢,将侬打倒在地,致侬头部流血,后被他人劝开,并送卫生室抱扎。正在抱扎时,被告人康少华、廖彪等人又手持大刀追到坝达卫生室对侬实施殴打。
(2)康少华寻衅滋事案:
2018年8月,被告人康少华以2017年农历正月十五侬某甲一家人殴打着自己的儿子康某某为由,要求侬某甲父亲侬某乙到其家中道歉, 但侬某乙一直未到被告人康少华家道歉,被告人康少华便驾车在弄劳村岔路处堵截被害人侬某乙,以各种理由进行为难,对侬某乙进行殴打后,从车上拿出一把刀追砍被害人,侬某乙弃车才得以逃脱。十多天后,被告人康少华再次生非,打电话逼迫被害人侬某乙到其家中道歉,声称如不道歉,见侬某乙及家人一次打一次。侬某乙被逼无奈,因惧怕康少华的殴打,邀请了罗某某、岑某某一起到康少华家用红布包了200元钱进行赔礼道歉。
3.康少华、余献洪非法拘禁案
2018年黄某某在被告人康少华开设的赌场内赌博输钱后向康借高利贷17万元。因无钱赔还,被康少华、余献洪、王某某(另案)非法拘禁于康少华家、广西古障镇万家福宾馆302房间内,待黄某某借款还清高利贷后才得以离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2小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在卷,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少华、康丽仙、康某某、刘炳新、岑炳红、黄志杰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为业的行为,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康少华、康丽仙、康某某、廖彪、岑梅芬、黄志杰、岑炳红、刘炳新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开设赌场的行为,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廖彪、康少华、余献洪、康文峰(另案)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康少华、余献洪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丘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庆洪
检察官助理:何志鹏
2020年5月9日
附:
1.被告人康少华押于砚山县看守所、被告人康丽仙、廖彪、岑梅芬、黄志杰、岑炳红、刘炳新、余献洪羁押于丘北县看守所,被告人康某某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91273****。
康少华、岑梅芬家属联系电话:1512697****;廖彪家属联系电话:1357764****;岑炳红家属联系电话:1502523****;余献洪家属联系电话:1388769****。
2.案卷材料和证据23册,保密散件2019年12月5日情况说明共4页,光盘15盘。
3.涉案款物情况,祥见随案称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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