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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庞某某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日岚检公诉刑诉〔2019〕269号

被告人庞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02196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街道**街**号。因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19年5月29日被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庞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庞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日照市岚山区安***街道*街开设**牙科非法行医。被告人庞某某分别于2007年、2012年被日照市岚山区卫生局、2018年被日照市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行政处罚以后,再次非法行医。

被告人庞某某于2019年5月21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等书证;2.证人韩**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庞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波

2019年7月26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日照市岚山区***街道办事处*街居委**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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