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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庞某某、郑某某、黄某某寻衅滋事案)_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坡检诉刑诉〔2018〕133号

被告人庞某甲,绰号:“**”。男 ,1988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身份证号码:440804198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镇**村**号**房。无前科。因本案于2018年3月13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绰号:“**”。男 ,1991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身份证号码:440804199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镇**村**号**房。因犯强奸罪于2011年11月6日被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7年10月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3月13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男 ,1992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身份证号码:440804199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镇**村**号。无前科。因本案于2018年3月13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6月1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18年7月9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8月9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018年9月7日依法延长审查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和赵某某(另案处理)、庞某乙(在逃)等人在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镇**院对面的“**”烧烤档喝酒。期间,赵某某说起自己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KTV被黄某乙无故殴打,并要求其赔礼道歉,不然在官渡见一次就殴打一次。庞某甲等人听赵某某说该事后,不服气,要找黄某乙说清楚该事。郑某某、黄某甲和庞某乙等人同意一起去找黄某乙。同年2月12日0时许,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和赵某某、庞某乙等人驾驶四辆小车到黄某乙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镇**路**号的家找黄某乙。由于黄某乙的家人不开门,庞某甲、赵某某、郑某某用砖头等器械任意打砸黄某乙家的门窗、电视、防盗网等财物,后逃离现场。经湛江市坡头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黄某乙家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572元。

2018年6月11日,被告人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等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18年3月12日,被告人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自动到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官渡派出所投案,同年3月13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人赵某某的供述;

3、被害人庞某丙、黄某丙的陈述;

4、证人黄某丁的证言;

5、照片辨认及辨认笔录;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现场方位示意图;

7、人身安全检查笔录;

8、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湛坡价认定【2018】010号价格认定结论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

9、监控视频资料;

10、被告人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的到案经过及归案情况说明;

11、被告人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的户籍证明及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郑某某的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

12、谅解书、收据;

13、自首证明;

14、其他相关书证;

15、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院认为, 被告人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72元,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庞某甲、郑某某、黄某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邓建团 2018年9月10日

附注:1、被告人庞某甲现被押于湛江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黄某甲现被押于湛江市坡头区看守所;被告人郑某某现被押于雷州市看守所;

2、本案卷材料共伍册。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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