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越检二部刑诉〔2020〕Z707号
被告人庄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83********,汉族,出生地为广东省普宁市,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广东省普宁市**街道**村**号,现住广东省广州市越某某**路**号**栋**房。2015年8月18日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广州市越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9年12月10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越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6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越某某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庄某甲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庄某甲向微信名为“元**(L**)”、微信名为“张**(A139********)”的人提供“GM”、“ACDelco”、“Valeo”、“SGM”等注册商标标识图片,由微信名为“元**(L**)”的人印刷带有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标签,由微信名为“张**(A139********)”的人印刷带有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壳。被告人庄某甲将汽车配件贴上印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标签,用印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包装纸壳重新包装后销售。
2019年12月10日11时许,公安人员去至广州市越某某**路**街**号**楼档口将被告人庄某甲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假冒的通用“GM”注册商标塑料包装袋3250个(每袋印有一枚“GM”标识),“GM”注册商标标签37602枚,假冒的通用“ACDelco”注册商标标签1220枚,假冒的法雷奥“Valeo”注册商标标签1710枚,及假冒通用“GM”品牌汽车高压线4条,苹果牌手机2部,电脑主机1台;随后公安人员在广州市越某某**路**号甲仓库假冒的法雷奥“Valeo”注册商标汽车发电机30个;在广州市越某某**路**号乙仓库缴获假冒的法雷奥“Valeo”注册商标汽车起动机45个,假冒的通用“SGM”汽车起动机42个,假冒的通用汽车“SGM”汽车方向机3条。
截止至2019年12月10日,涉案的“GM”、“ACDelco”、“VaIeo”、“SGM”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局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含陆地车辆零件等商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等物证(照片);
2、扣押清单、商标注册证等书证;
3、证人庄某乙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邓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庄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6、辨认笔录;
7、勘验笔录;
8、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某甲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越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瑞麟
2020年6月17日
附:
1、被告人庄某甲现羁押于广州市越某某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4册,光盘16张。
3、缴获的作案工具苹果牌手机2部、电脑主机1台,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商品(详见扣押清单)现扣押在广州市公安局越某某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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