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一部刑诉〔2020〕121号
被告人干喊依,男,傣族,196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1251961********,小学文化,务农,住:瑞丽市**镇**村委**村**号。2019年11月1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本院批准由瑞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被羁押在瑞丽市看守所。
本案由瑞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干喊依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干喊依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19年11月12日17时许,民警在瑞丽市**镇**村委**村**号其家中将干喊依抓获,民警当场从干喊依上衣口袋内查获用绿色塑料瓶盛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经称量,净重:2.43克。后民警查获了向干喊依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依某、李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干喊依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丽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伍振芳
2020年3月20日
附:
1、随案移送卷宗二册,光盘四张。
2、被告人干喊依现被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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