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那检刑诉〔2020〕65号
被告人巫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52123198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宾阳县**镇**村**号。因破坏电力设备罪,2007年9月17日被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因赌博,2013年10月22日被广西宾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现因涉嫌盗窃罪,6月24日经我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那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那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巫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2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2月底某晚23时许,被告人巫某某窜进苏某某位于那坡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正对面在建居民楼内,偷得一把老虎钳和一把17-19梅花扳手,后继续窜到新中医院往水文站方向河边的变压器,偷得4根进线电缆,每根6m长,颜色为红、黄、蓝、绿1202规格;又窜到距那坡县水文站200米处变压器偷得4根进线电缆,每根6m长,颜色为红、黄、蓝、绿1202规格;再窜到那坡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正对面的变压器偷走4根进线电缆,每根6m长,颜色为红、黄、蓝、绿1202规格。偷得三个变压器进线电缆一共12根,现电缆、老虎钳、17-19梅花扳手均已灭失。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失价格为6155.25元人民币。
2、2020年1月中旬某晚3时许,被告人巫某某窜到那坡县工人文化馆工地偷得一把老虎钳和一把17开口扳手,又继续窜到那坡县城厢镇永宁村的广西驿通咨询有限公司斜对面变压器,用偷来的工具对变压器进线电缆进行拆卸,偷得4根进线电缆,每根6m长,分别是红、黄、蓝、绿1202规格,现电缆、老虎钳、17开口扳手均已灭失。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失价格为2065.75元人民币。
3、2020年3月中旬某晚5时许,被告人巫某某在窜到那坡县工人文化馆工地内,在靠近工地大门的小砖屋内偷得80多斤电线和一套电动扳手,其中整卷的有一卷42和一卷62铜芯线,其他铜芯线不成整卷已使用过,现铜芯线、电动扳手均已灭失。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失价格为1638元人民币。
4、2020年4月初某晚1时许,被告人巫某某窜进那坡县城厢镇永宁村者洲屯凌某某家,在凌某某家内偷得20余斤散装铜芯线,后上到楼顶窜入黄某某家,在黄某某家二楼神台抽屉内偷得190元人民币,现铜芯线、190元人民币均已灭失。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失价格为390元人民币。
在2020年4月初某晚1时许,实施盗窃之后的第三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巫某某窜进苏某某位于那坡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正对面在建的居民楼内偷得1卷62铜芯线,现铜芯线已灭失。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失价格为400元人民币。
2020年4月12日或13日23时许,被告人巫某某再次窜入苏某某位于那坡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正对面在建的居民楼内,偷得散装铜芯线约40斤,现铜芯线已灭失。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失价格为400元人民币。
2020年4月初,被告人巫某某在那坡县城厢镇那坡屯后居民楼后山偷走闲置变压器内胆3个铜线圈,现变压器内胆3个铜线圈已灭失。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失价格为8179元人民币。
2020年5月3日23时许,被告人巫某某窜入那坡县水文站办公楼二楼进入第一间房间内,偷得放在纸箱上的一部黑色联想牌手提电脑,现该手提电脑已灭失。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失价格为3149元人民币。
2020年5月12日00时许,被告人巫某某再次窜入那坡县水文站内,对站内放置在一小平房房顶上的变压器进行拆卸,偷得该变压器内胆3个铜线圈,现变压器内胆3个铜线圈已灭失。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失价格为950元人民币。
被告人巫某某的上述9起盗窃非法所得的物品,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认定价格为人民币贰万零伍佰玖拾叁元整(¥20593元)。案发后均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
2、受害人的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4、证人证言;
5、价格认定结论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巫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及实施多次盗窃、入室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那坡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莉
2020年9月21日
附:
1、案件原卷一册随文移送。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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