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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嵇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烟开检公刑诉〔2019〕195号

1.被告人嵇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321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黑龙江省鸡东县,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鸡东县**镇**村**组**号,无固定住址。2000年10月30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1年8月8日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2018年7月2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24日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2.被告人孙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221986********,满族,中专文化程度,个体,出生地辽宁桓仁满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镇**村**组**号,现住址为青岛市**路**号**号楼**单元**号。2009年3月2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7月19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13日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3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3.被告人姚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021985********,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湖南省邵阳市,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村**组**号**号,现住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栋**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13日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4.被告人许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121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山东省五莲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山东省五莲县**镇**村**号。2018年7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5.被告人蔡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2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福建省晋江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福建省晋江市**镇**村**号。2018年7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6.被告人李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1182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出生地山东省单县,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小区**委**号,现住址为青岛市李沧区**路**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7.被告人吴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10522199605********,满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镇**村**街**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8.被告人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山东省滕州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为山东省滕州市**镇**村**号。2018年9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9.被告人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10422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乡**村。2018年9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10.被告人林某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051985********,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青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助理,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青岛市市北区阜阳路**号**号楼**单元**号。2019年4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11.被告人陈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82199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出生地江苏省淮安市,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村**室,现住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号楼**单元**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9年8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12.被告人赵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061976********,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山东省青岛市,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四方区**路**号**单元301户,现住址为青岛市市北区**路**号**单元**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9年8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13.被告人傅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12197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李沧区**路**号**单元**室,现住址为青岛市李沧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9年8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14.被告人宋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031985********,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山东省青岛市,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市北区**路**号,现住址为青岛市城阳区**花园**号楼**单元**室。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15.被告人卓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11198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山东省济宁市,户籍所在地为济宁市任城区**镇**村**路**号,现住址为青岛市城阳区湘潭路**号**号楼**单元**室。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9年8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16.被告人邓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6241988********,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甘肃省陇南市,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镇**村,现住址为青岛市即墨市**号楼**单元**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17.被告人廖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41994********,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四川省郫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四川省郫县新民**镇**村**组**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9年8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18.被告人段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23199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四川省乐山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四川省犍为县**镇**路**号**幢**单元**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19.被告人曹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131988********,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山东省青岛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路**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20.被告人王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11991********,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山东省青岛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青岛市胶州市**镇**村**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9年8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1.被告人韩某某,女,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821996********,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山东省莱阳市,户籍所在地为莱阳市**镇**村**号,现住址为青岛市城阳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9年8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2.被告人王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11987********,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山东省胶州市,户籍所在地为胶州市**镇**村**号,现住地为胶州市泸州路**号**号楼**单元**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9年8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3.被告人曲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1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黑龙江省绥化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为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镇**村**组**号。2018年9月1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24.被告人朱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271986********,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个体,出生地浙江省宁波市,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街道**村**组**号,现住址为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区**小区**号**单元**号。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烟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5.被告人李某乙,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7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个体,出生地山东省枣庄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5月1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6.被告人马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301980********,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出生地黑龙江省庆安县,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庆安县**乡**村**屯**号,现住址为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乡**村。2018年11月2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烟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7.被告人徐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311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辽宁省鞍山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镇**村**号。2019年7月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8.被告人沈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184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河南省新郑市,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河南省新郑市**队**号。2018年9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本案由烟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以被告人嵇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姚某某、蔡某某、许某某、孙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徐某某、林某某、李某甲、卓某某、韩某某、曹某某、宋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廖某某、段某某、王某甲、傅某某、邓某某、王某乙、曲某某、朱某某、李某乙、马某某、徐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沈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9年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于2019年4月1日、6月14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4月30日、7月12日重新移送。因案情复杂,三次延长办案期限各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嵇某某于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先后在菲律宾马尼拉市、帕赛市等地组织建立**国际、亚盛、优盛、金满堂、聚银彩、亚太国际、信达、大成、帝都彩等网络赌博平台。嵇某某采取给予股份、分红、固定工资等方式指使他人对上述赌博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并通过被告人姚某某的介绍,指使被告人李某甲成立了青岛**科技有限公司,为赌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聚银彩、亚太国际、信达、帝都彩、大成赌博平台会员共计40236人,累计充值到账金额人民币184101359.57元,提款金额人民币209621720.00元。玩家累计投注金额247970663.42元,玩家累计投注次数2914765次。
    2018年7月12日,聚银彩、亚太、信达、帝都彩、亚盛赌博平台相关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500个,账户内资金31721725.45元,其中11003312.87元认定为赌资。
    各被告人涉案情况如下:
    1.被告人嵇某某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于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先后出资一千余万元人民币,指使他人组织、搭建了云顶国际、聚银彩、亚太国际、亚盛国际、优盛、信达、金满堂、大成、帝都彩等赌博平台,并通过互联网组织中国公民进行赌博。嵇某某采取给予赌博平台股份、分红以及工资的方式指使他人对上述赌博平台进行日常管理,维持赌博平台的正常运转。
    2.被告人孙某某接受嵇某某的委托,在国内组织多人前往菲律宾,为嵇某某的赌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办理银行卡、客服、生活助理等帮助,并帮助嵇某某排除异己,巩固其在集团中的地位。孙某某回国后,与嵇某某继续紧密联系,接受嵇某某的投资,并为赌博集团实施追讨赌资、解冻银行卡等行为。此外,孙某某积极协调,促成了嵇某某与刘某某(在逃)合作成立金满堂赌博平台,其本人从金满堂平台获利11万元。
    3.被告人姚某某系聚银彩、亚太国际赌博平台的负责人、股东。2017年年底,姚某某根据嵇某某组建技术团队的要求,向嵇某某推荐李某甲为技术负责人,并由嵇某某出资、李某甲招聘人员,成立了青岛**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为赌博集团提供技术服务,并搭建管理聚银彩、亚太国际、大成、帝都彩赌博平台。此外,姚某某在得知刘某某(在逃)要在菲律宾与嵇某某合作成立赌博平台的情况下,委托孙某某向嵇某某传达请求,最终促成了金满堂赌博平台的成立。姚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4.被告人许某某于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与嵇某某、张某某共同出资搭建了恒达888网络赌博平台,并持有该赌博平台10%的股份,同时对恒达888网络赌博平台进行管理,后又在嵇某某的安排下参与云顶国际赌博平台的管理工作。许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4万元。
    5.被告人蔡某某于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嵇某某的安排下先后管理云顶国际、亚盛赌博平台,负责平台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并直接向嵇某某、孙某某汇报工作。此外,蔡某某还委托他人办理银行卡供赌博平台使用。蔡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6万元。
    6.被告人李某甲系嵇某某赌博犯罪集团技术部门负责人,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甲在嵇某某的指挥下,招聘多人组建了青岛**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为赌博集团提供技术服务,搭建聚银彩、亚太国际、大成、帝都彩赌博平台,对上述赌博平台进行手机APP的开发,对聚银彩、亚太国际、大成、帝都彩、金满堂赌博平台进行日常技术维护,并对上述赌博平台进行日常运营提供技术支持。李某甲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8万元。
    7.被告人吴某某于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嵇某某、孙某某的指使下先后参与云顶国际、金满堂的管理,担任客服工作,并根据孙某某的指使将云顶国际日常盈亏情况报送给孙某某,对云顶国际财务进行监控。吴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
    8.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明知嵇某某经营赌博平台的情况下,到菲律宾担任嵇某某的私人司机,并出资10万元成为恒达888赌博平台的股东之一,从中获取分红。此外,张某某介绍李某乙成为“亚盛国际”赌博平台的一级代理,招揽他人进行赌博。张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9.被告人徐某某于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担任聚银彩、亚太国际赌博平台的财务主管,为两个赌博平台提供赌资收取、充值、提成、返现等服务,并负责两个赌博平台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徐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1000余元。
    10.被告人林某某于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在孙某某的组织下前往菲律宾,为赌博集团清查财务账目,并且担任云顶国际赌博平台的财务人员。林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000余元。

11.被告人陈某某于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指使下伙同他人共同搭建了聚银彩赌博平台,并带领段某某、廖某某为聚银彩赌博平台提供日常后台运营维护。陈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6000元。
    12.被告人赵某某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负责聚银彩、亚太、信达、大成、帝都彩、金满堂等赌博平台服务器的运营和维护工作。赵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4450元。
    13.被告人傅某某于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带领本部门人员对聚银彩等赌博平台的网页或者手机APP出现的问题进行修复,并负责赌博软件的设计、网站改版以及修复网站运行出现的问题。傅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6154元。
    14.被告人宋某某于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带领本部门人员对赌博平台以及手机APP进行页面维护。宋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5000元。
    15.被告人卓某某于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负责聚银彩、亚太国际赌博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对接工作,保障充值的正常进行,并对充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排查和修复。卓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8825元。
    16.被告人邓某某于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研发建立火山团队彩票分析网站,负责采集官方彩票开奖数据,对开奖数据进行分析并提供给参赌人员,以此招揽、诱导参赌人员。邓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0000元。
    17.被告人廖某某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参与帝都彩、聚银彩、信达、亚太四个赌博平台网页版的开发、更新、运行维护,解决赌博网站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另外负责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信息为参赌人员进行充值。廖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0433元。
    18.被告人段某某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负责信达、帝都彩、亚太、聚银彩四个赌博平台的维护,解决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另外负责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信息为参赌人员进行充值。段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3433元。
    19.被告人曹某某于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进行赌博平台手机APP的研发以及赌博平台网页版的修改完善。曹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6000元。
    20.被告人王某甲于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进行赌博平台手机APP的研发以及赌博平台网页版的修改完善。王某甲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6959元。
    21.被告人韩某某于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负责帝都彩、聚银彩、信达、亚太赌博平台网页版的开发,以及根据傅某某安排对上述赌博平台网页版页面进行修改。韩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2040元。
    22.被告人王某乙于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在李某甲的安排下,负责对赌博平台网页版和手机APP的界面图片进行设计。王某乙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4900元。

23.被告人曲某某于2018年2月至5月期间,在姚某某的邀请下,成为聚银彩赌博平台的一级代理,在国内招揽他人注册聚银彩赌博平台账户,从赌客的赌资中收取提成获取非法利益,并发展了徐某某、马某某等人成为其二级代理。曲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24.被告人朱某某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通过姚某某的介绍,在菲律宾担任聚银彩平台客服人员,负责帮助赌客充值以及解答问题。朱某某回国后,开始担任聚银彩赌博平台一级代理,从赌客的赌资中获取利润。朱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8000元。
    25.被告人李某乙在张某某的介绍下,从2017年2月开始,招揽周边人员到赌博平台赌博,从中获取利润提成。李某乙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0万元。
    26.被告人徐某甲于2018年1月至7月期间,在曲某某的发展下,成为聚银彩赌博平台的二级代理,招揽其他赌客加入微信群,在微信群中接受赌客的投注,从赌客的赌资中抽取利润。徐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27.被告人马某某于2018年2月开始,在曲某某的发展下,成为聚银彩赌博平台的二级代理,招揽其他赌客加入微信群,在微信群中接受赌客的投注,从赌客的赌资中抽取利润。马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户籍信息、破案经过、扣押清单等书证;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嵇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被告人嵇某某于2012年10月,与他人共同组建黑客攻击组织“阿布小组”,先后在泰国、菲律宾招募人员,依据职能分工设立了财务组、抓包组、担保组、攻击组等不同部门,通过接受委托实施黑客攻击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现已查实,阿布小组实施的破坏行为如下:

(1)2013年8月24日晚,阿布小组成员龙某某(已判刑)在对一组织内部任务单中的游戏私服进行DDoS网络攻击时,使用嵇某某雇人开发的阿布小组专用CC攻击软件对名单中的www.rfinfo.cn域名进行攻击,致使国家CN根域名解析服务器瘫痪长达9个小时,造成新浪微博等大部分.cn域名网站访问受到影响。

(2)2013年8月中旬,阿布小组成员张某某接受黄某某(已判刑)的委托,将40个赌博网站交给嵇某某,嵇某某指使攻击组成员龙某某、田某某(均已判刑)进行攻击,阿布小组从中获利170000元。
    (3)2015年10月起,嵇某某指使阿布小组成员于某某、张某1、沈某1、赵某1(均已判刑)对上海市兴动公司开发的手游《大庆麻将》使用的613条服务器进行DDoS攻击,导致服务器在遭受攻击时无法正常运行,用户无法登陆,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嵇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三)敲诈勒索罪
阿布小组成立以来,多次通过网络对其他私服运营人进行威胁,使得他人被迫交纳保护费以避免被攻击造成的损失,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3年5月,阿布小组成员向私服运营人被害人纪某某发出威胁,在纪某某未交纳保护费的情况下,由阿布小组攻击组对该游戏服务器进行攻击导致瘫痪,纪某某为保障游戏正常运营,于2013年5月至9月期间,被迫向阿布小组交纳保护费45000元。
  (2)2013年6月,阿布小组以上述方式对被害人刘某某开设的传奇私服进行攻击并威胁后,刘某某被迫向阿布小组交纳保护费60000元。
  (3)2013年7月,阿布小组以上述方式对被害人李某丙开设的传奇私服进行攻击并威胁后,李某丙被迫向阿布小组交纳保护费9000元。
  (4)2013年8月,阿布小组以上述方式对被害人李某丁开设的传奇私服进行攻击并威胁后,李某丁被迫向阿布小组交纳保护费18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嵇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被告人沈某某于2015年加入黑客组织阿布小组,担任2号攻击手,在嵇某某的指挥下对相关网络目标进行DDoS攻击,2016年6月起,嵇某某指使沈某某担任阿布小组组长,负责DDOS攻击、收购并测算攻击流量等实际业务。
    2018年6月,张某2(在逃)将一台IP地址为23.234.10.131的大包机器出售给沈某某,该服务器内运行有阿布小组专用控制程序,控制程序内有被非法控制的主机64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聊天记录等书证;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被告人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嵇某某、姚某某、蔡某某、许某某、孙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徐某某、林某某、李某甲、卓某某、韩某某、曹某某、宋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廖某某、段某某、王某甲、傅某某、邓某某、王某乙、曲某某、朱某某、李某乙、马某某、徐某甲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嵇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嵇某某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嵇某某、姚某某、蔡某某、许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徐某某、林某某、李某甲、卓某某、韩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廖某某、王某甲、傅某某、王某乙、曲某某、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德嵩

2019年8月26日

附:1.被告人嵇某某、姚某某、许某某、曲某某、张某某、蔡某某、徐某某、沈某某、林某某现羁押于烟台市**看守所;被告人孙某某、李某甲、吴某某、宋某某、邓某某、段某某、曹某某现羁押于**市看守所;被告人朱某某现取保候审,电话:1572805****,执行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派出所,电话:0574-881*****;被告人李某乙现取保候审,电话:1322077****,执行机关山东省滕州市**派出所,电话:0632-3657564;被告人马某某现取保候审,电话:1391015****,执行机关黑龙江省庆安县**派出所,电话:0458-25*****;被告人徐某甲现取保候审,电话:1336655****,执行机关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派出所,电话:0412-69*****;被告人傅某某现取保候审,电话:1856160****,执行机关青岛市李沧区**派出所,电话:0532-66*****;被告人卓某某现取保候审,电话:1566679****、1569811****,执行机关青岛市城阳区**派出所,电话:0532-878*****;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电话:1875237****、1536533****,执行机关成都市锦江区**派出所,电话:028-846*****;被告人赵某某现取保候审,电话:1866175****、1396390****,执行机关青岛市市北区**派出所,电话:0532-836*****;被告人王某甲现取保候审,电话,1516524****、1386423****,执行机关胶州市**派出所,电话:0532-862*****;被告人王某乙现取保候审,电话:1395324****,执行机关胶州市**派出所,电话:0532-822*****;被告人廖某某现取保候审,电话,1354029****,执行机关四川省郫县**派出所,电话:028-879*****;被告人韩某某现取保候审,电话,1836445****、1820545****,执行机关青岛市城阳区**派出所,电话:0532-665*****。

2.随文移送公安预审卷三十九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十九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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