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崔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04281985********,汉族,大学文化,务农,山西省长子县人,住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乡**村**号。被告人崔某某曾因涉嫌诈骗,于2018年3月被山西省长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崔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6月29日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萧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崔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8年10月23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于2018年11月21 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2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6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崔某某使用“aa1002475529”微信号,把此微信图像改成萧县**镇人大主任许某甲的微信图像,后被告人崔某某自称“许某甲”,主动添加萧县**镇村干部彭某甲、王某某等人的微信,骗得王某某转款2500元,骗得彭某甲转款2100元。
2.2018年6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崔某某使用 “ Y199809052517”微信,冒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镇副镇长秦某某的微信头像,主动添加射洪县**社区书记叶某某的微信,骗取叶某某向微信号为“aa1002475529”、微信头像为射洪县**镇干部“许某乙”的徽信转款2800元。
3.2018年6月l8日15时许,被告人崔某某使用“aa1002475529”微信,冒充安徽省凤阳县**镇党委书记肖某某,主动添加凤阳县**镇**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某甲和**镇**社区主任陈某某的微信,被告人崔某某骗得刘某甲转款4300 元,骗陈某某转款未果。
4.2018年6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崔某某使用“nipanchongsheng8931”“aa1002475529”微信,冒充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镇党委书记姚某某,后主动添加吴某某和于某某的微信,骗得吴某某和于某某各给其转款2000元,计4000元。
5. 2018 年 6月19日9时许,被告人崔某某冒用四川省大英县**镇镇长陈某甲微信,骗得该镇工作人员唐某某给其微信转款2000元。
2018年6月25日被告人崔某某被郑州铁路公安处长治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微信转账记录、发破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刘某乙、孙某某、彭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彭某甲、王某某、刘某甲、唐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崔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电子检验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田明星
附:
1.被告人崔某某现羁押于萧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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