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珠香检一部刑诉〔2020〕Z1027号
被告人崔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424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邑县,住山东省临邑县临邑镇**村**号。因赌博于2019年4月16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于2020年2月15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5月26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4日由该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村**街**号。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9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14日由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日0时50分许,被告人崔某某酒后同被告人刘某某到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路**街**号的麻将馆闲玩。其间被告人崔某某无故搂住正在打麻将的女子钟某某的肩膀,遭到钟某某男友张某某制止并斥责,继而发生争执。被告人崔某某用拳头殴打被害人张某某的头部,张某某被打后逃往麻将馆门外,被告人崔某某又拿起一根木棍追打张某某,并指使被告人刘某某追张某某,被告人刘某某追出门外帮助崔某某殴打张某某,并打中张某某脸部一拳。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崔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7月10日,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的损失并获得张某某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3.证人李某某、钟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笔录;7.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某有自首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系累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雷涛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崔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珠海市香洲区,联系电话185*******;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共189页,光盘2张;
3.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