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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岳某某等五人开设赌场案)_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郑管检一部刑诉〔2019〕480号

被告人岳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241998********,汉族,中专毕业,原河南鑫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住河南省获嘉县**镇**村**街**号。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4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5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9年11月25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廖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41992********,汉族,初中毕业,原河南鑫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住河南省**县**镇后**村**村**号。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4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5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9年11月25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11996********,汉族,初中毕业,原河南鑫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住河南省林州市**镇**村**村**村**号。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4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5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9年11月25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811998********,汉族,初中肄业,原河南鑫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住河南省洛阳市**区**镇**村。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4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5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9年11月25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常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811998********,汉族,初中毕业,原河南鑫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住河南省林州市**镇**村**号。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4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5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9年11月25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廖某某、张某某、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5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11月25日依法分别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齐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已判处刑罚)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与郑汴路交叉口御玺大厦B座 “河南鑫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柠檬优品”网络商城APP,以购买该网络商城的产品为掩饰,引诱他人在该APP上通过竞猜“卧虎”、“藏龙”的方式从事网络赌博,从中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并雇用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廖某某、张某某、岳某某、郭某某(另案处理)、秦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业务员发展客户。经审计,2019年2月至4月,鑫创盈公司中的客户总投入金额为5,607,329.50元;常某某所负责的客户总投入金额为57778.00元;李某某所负责的客户总投入金额为93330.00元;廖某某所负责的客户总投入金额为486000.00元;张某某所负责的客户总投入金额为236800.00元;岳某某所负责的客户总投入金额为1210735.00元。

2019年4月11日,民警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御玺大厦B座 “河南鑫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常某某、李某某、廖某某、张某某、岳某某抓获,上述五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物证:

(1)到案经过;

(2)戴某某、黄某某、张某梅、高某某在“柠檬优品”商城上的交易记录;

(3)戴某某与微信名为“郝某某”的“柠檬优品”商城推荐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黄某某与微信名为“晓晓”的“柠檬优品”商城推荐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某梅与微信名为“韶华倾负”的“柠檬优品”商城推荐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高某某与微信名为“勿忘心安”的“柠檬优品”商城推荐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苏某某与微信名为“晓晓”的“柠檬优品”商城推荐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4)齐某某指认公司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内容;

(5)齐某某指认作案现场及公司规章制度照片;

(6)陈某某指认其发展的客户微信及个人业绩流水表;

(7)吴某某指认公司培训的笔记内容、其发展的客户信息表、个人业绩流水表及公司后台页面;

(8)常某某指认其发展的客户信息表;

(9)郭某某指认“柠檬优品”商城模拟平台上购买商品及竞猜“卧虎”、“藏龙”赌博游戏的操作步骤截图;

(10)郭某某指认个人业绩流水表及其发展的客户信息;

(11)李某某指认被告人齐某某让其背诵的话术、个人业绩流水表及其发展的客户信息;

(12)秦某某指认个人业绩流水表;

(13)廖某某指认个人业绩流水表及其发展的客户信息;

(14)张某某指认公司微信群的聊天记录、与客户聊天时使用的话术及其发展的客户信息;

(15)岳某某指认其使用的公司后台账号及其发展的客户信息;

(16)李某某指认个人业绩流水表及其发展的客户信息;

(17)河南鑫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8)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信息及客户交易明细清单;

(19)查询被告人身份及前科情况;

(20)年龄证明;

2.证人路某某、李某振、禹某某、郭某阳、郭某伟、刘某林、金某某、冯某某、戴某某、黄某某、张某梅、高某某、苏某某、李某威证言;

3.同案犯齐某某、吴某某、陈某某、郭某某、秦某某、李某军供述;

4.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廖某某、张某某、岳某某供述;

5. 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审计鉴定报告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廖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岳某某、廖某某、常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朱长城

兰  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

1.被告人岳某某、廖某某、常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现均被取保候审

2.全部案卷及证据材料共计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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