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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岳某某开设赌场案)_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辽弓检一部刑诉〔2020〕24号

被告人岳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5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辽阳市弓长岭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6月份至2017年11月份期间,在辽阳市弓长岭区**镇**村**组**号被告人岳某某家中,被告人岳某某依托于“中国福利彩票3D”,通过微信接受投注“黑3D”号从中营利,共接受石某某投注人民币27万元,石某某欠被告人岳某某赌资人民币17万元。

案后,被告人岳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户籍信息、借条、欠条、银行对账单、彩超报告单等;

2.证人许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石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开设赌场,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马玉清

2020年4月16日

附:1.被告人岳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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