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岩某某,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31977********,布朗族,文盲,云南省勐腊县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村委**组**号,现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5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3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岩某某饮酒后驾驶云******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同日19时12分,当其驾驶车辆途经小磨线K164+800m处时,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经西双版纳和正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岩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指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岩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依康坎
2020年1月7日
附:
1.被告人岩某某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村委**组**号,联系电话1592468****。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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