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诉刑诉〔2019〕747号
被告人展某某,曾用名展堂耀,男,199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12821991********,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靖江市**小区**幢**室。被告人展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13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9月13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7月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展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4月17日由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2019年5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展某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展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已告知被害人叶某某、顾某某、刘某某、袁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展某某,听取了被害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9年10月20日、12月16日,本案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11月1日退回补充侦查,并于2019年11月15日重新收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盗窃罪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展某某在本市**网咖、**路**洗浴养生会所等地,通过借用手机等手段,采取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多次窃得叶某某、顾某某、刘某某、袁某某人民币计412023.64元。分述如下:
1.2018年9月8日、9日,被告人展某某在本市**网咖、**洗浴养生会所等地,多次采用上述方式窃得叶某某微信账户关联的中国工商银行等账户资金计人民币25259元。
2.2018年9月26日至11月20日,被告人展某某化名展堂耀,多次采用上述方式窃得顾某某支付宝、京东金条等账户关联的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账户资金计人民币200502.1元。
3.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展某某多次采用上述方式窃得刘某某支付宝、京东白条等账户关联的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账户资金计人民币156106.54元。
4.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展某某化名展堂耀,多次采用上述方式窃得袁某某支付宝、闪银等账户关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账户资金计人民币30156元。
案发前,被告人展某某退还叶某某人民币计5596元,退还顾某某人民币计95274.13元,退还刘某某人民币计90830.57元,退还袁某某人民币计16137.6元,共计退还人民币207838.3元;案发后,被告人展某某退还叶某某人民币3500元,退还顾某某人民币7662.13元,共计退还人民币11162.13,合计退还人民币219000.43元。
二、诈骗罪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展某某化名展堂耀,多次谎称为袁某某设置理财账户、为袁某某亲人购买商品等,通过使用袁某某支付宝、京东白条账户等手段,采取支付宝转账提现、购物套现等方式,骗得袁某某上述账户关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账户资金计人民币71449.93元,案发前退还人民币计14049.98元。
2019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展某某苹果牌XS型手机1部,暂存于靖江市公安局。
被告人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拍摄的手机等物证照片;
2.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提取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账户转账记录等书证;
3.证人韩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叶某某、袁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展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6.靖江市公安局依法制作的检查笔录;
7.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提取的手机内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展某某犯有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展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展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志强
2019年12月25日
附:
1.被告人展某某现羁押于靖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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