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尹某某失火案)_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左检一部刑诉〔2020〕100号 

  被告人尹某某,男,1948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初中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是1504221948********,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旗****镇,现住***旗****镇**村**组,无前科,农民,2020年04月15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尹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尹某某为巴林左旗****镇**村村民,2020年3月29日,尹某某妻子赵某某驾驶电瓶三轮车和尹某某到****镇沟门去给尹某某岳父、岳母上坟祭祀,在赵某某挪电瓶车期间,尹某某用一次性打火机将祭祀用品烧纸点燃,点燃烧纸后被风刮到坟地附近的枯草后将枯草引燃后导致失火。失火后尹某某和妻子赵某某拨打电话报火警、在火场内扑火,明火于当日中午十二点扑灭。经过巴林左旗林业和草原局鉴定:过火面积为84.07亩,其中:1、非林业用地5.28亩(不在林保范围内、地表植被为杂草);2、****镇政府至**公路(南侧)绿化林网3.7亩(松树37棵、丁香37丛);3、《退耕还林》项目区43小班63.54亩、28小班8.02亩,项目区林种为防护林,主要树种为山杏、锦鸡儿,宜林地3.61亩(不在《退耕还林》项目区内)。即:尹某某在****镇**村*****上坟失火地块非林地5.28亩,林业用地78.79亩(林业用地属退耕还林项目区(未成林造林地)。过火有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嫌失火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尹某某供述,证人赵某某、彭某甲、彭某乙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鉴定意见等证明、现场照片及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在未经巴林左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申请野外用火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造成巴林左旗****镇**村过火林业用地面积78.79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某让其妻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德力根

王莹颖

2020年68

附:1、本案侦查卷宗两册,光盘一张;

2、被告人尹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建议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