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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尹某某组织卖淫案)_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益赫检公刑诉〔2020〕213号

被告人尹某某,女,196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301196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住益阳市赫山区**街道**路**庙巷**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1月9日被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7日被该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尹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30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审查期间,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尹某某与吴某某(已判决)、曹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益阳大道**酒店**楼成立益阳市赫山区**足艺SPA会所(以下简称**会所),邀请崔某某(已判决)参与到该会所工作并成为股东之一。尹某某负责该会所全面工作兼采购物资、处理外部关系;崔某某负责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曹某某担任会计,主要负责与技师和吴某某对账、制作工资表;吴某某担任出纳,主要负责收款、发放工资及费用开支报销等。**会所自成立时就设有正规足浴按摩和“女人公敌”(手淫)等服务项目。2017年9月份,经崔某某提议,**会所决定增设“女王驾到”和“魅惑红唇”(口淫)的卖淫项目,并采取容留等手段,组织胡某某、余某某、成某某等十余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女王驾到”的会员价是399元,卖淫女一般可获得170元的提成,会所可获得129元的分成;“魅惑红唇”的会员价是459元,卖淫女一般可获得200元的提成,会所可获得259元的分成。

自2018年1月初至2019年3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止,**会所交易三个色情项目共计935次,交易金额为360728元;其中“女王驾到”375次,“魅惑红唇”186次,两项交易金额为237102元。

2018年3月6日晚,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后来到**会所,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人员,并将崔某某、邓某某(已判决)、蔡某某和成某某等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接报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会所提成表、消费清单统计表、消费清单、**会所收入统计总表、收银单、抓获经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信息资料等书证;2.同案人崔某某、曹某某、吴某某及证人郭某某、胡某某、余某某、崔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伙同他人采取容留的手段,组织十人以上在**会所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组织卖淫犯罪中,被告人尹某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裴剑波

检察官助理:谢芳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尹某某现羁押于益阳市女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电子卷宗光盘1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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