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天检一部刑诉〔2020〕462号
被告人尉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1023198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住浙江省天台县**街道**村**街**号。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5日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29日被依法逮捕,于2020年3月3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某甲,女,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2625197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住浙江省天台县**街道**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9日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29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尉某某、许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月,曹某甲伙同陈某甲、范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了针对天台本地玩法的网络赌博平台——小手指棋牌,为此成立了成都市**科技有限公司,曹某甲为法人代表,陈某甲妻子许某乙(另案处理)参与平台管理。“小手指棋牌”设置了“三阿磨”、双扣、十三道等棋牌游戏供人赌博。用户进入“小手指棋牌”赌博必须消耗平台的钻石(平台的虚拟货币),充值1元人民币正常可得1颗钻石,不同种游戏每局消耗3至6颗钻石不等。2017年底至2018年,平台通过推广专属二维码予以提成发展会员,下线会员从平台购钻后,平台会将下线、下线的下线(两层)充值金额的10%-25%返利给对应的上家。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底,平台发展代理开赌博群,代理将赌博群里的人员聚集到平台参与赌博,可以按0.5元至0.6元左右的价格从微信号“XSZQ****”处购入钻石,再高价销售给群里的赌博人以赚取差价。该微信号销售钻石给代理共计112万余元。2019年2月底,曹某甲、许某乙等人获悉天台玩霸赌博平台被公安机关打击后,担心自己也被公安机关查处,经商量决定将XSZQ****微信号停用,平台官方商城上增加了500元买980颗钻石的选项(之前官方商城上每次最多只能充值98元),官方商城绑定的微信账户(商户号为148722****)卖钻收入共计200万余元。截止2019年10月底,曹某甲、陈某甲、范某某、许某乙等人共非法获利300万余元。
(一)2017年11月开始,被告人尉某某通过分享“小手指棋牌”的专属链接给赌博人,获得下家及下家的下家充值金额10%-25%的返利,共抽头渔利1.6万余元,违法所得4200元。2018年3月左右,被告人尉某某申请成为“小手指棋牌”的代理,创建了微信群和平台好友群,组织徐某某、王某某、余某某等人在群内以“天台三阿磨”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尉某某通过每局收取3颗钻石,每颗价格人民币1元或1.3元房费的方式进行抽头获利。截至2019年8月,被告人尉某某以每颗0.5元左右的价格从微信号“XSZQ****”和平台商城购入钻石100088元,账号内尚余794颗钻石,抽头渔利20万余元,违法所得7万余元。2019年1月23日,被告人尉某某收到平台奖励1000元。被告人尉某某抽头渔利共计21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7.5万余元。
(二)2018年3月左右,被告人许某甲申请成为“小手指棋牌”的代理,创建了微信群和平台好友群,组织郑某某、曹某乙、陈某乙等人在群内以“天台三阿磨”、“两人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许某甲通过每局收取3颗或4颗钻石,每颗价格人民币1元房费的方式进行抽头获利。截至2019年2月,被告人许某甲以每颗0.5元左右的价格从微信号“XSZQ****”处购入钻石55800元,账号内尚余7623颗钻石。被告人许某甲抽头渔利11万余元,违法所得2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尉某某、许某甲被传唤到案,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尉某某已上交违法所得7万元,被告人许某甲已上交违法所得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微信转账记录、银行卡账单、“小手指棋牌”账户截图、价格清单、前科情况核查说明、户籍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相关书证;2.证人徐某某、郑某某、许某乙等人证言,归案经过;3.被告人尉某某、许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扣押笔录;5.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尉某某、许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尉某某、许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锦秀
2020年4月24日
附:
1.被告人尉某某(联系方式1398965****)、许某甲(联系方式1585768****)现取保候审在家。
2.移送本案侦查卷肆册,检察卷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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