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三检一刑诉〔2020〕Z45号
被告人容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2001974********,黎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三亚市育才生态区**村委会前进村**小组**号,捕前住原籍,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4月1日被三亚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三亚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7日被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三亚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容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某天上午,被告人容某某在去其槟榔地干活的路上发现草丛里有只雏鹰,后容某某将其抓回家饲养,当天下午容某某再次路过该路段时发现离上午不远的草丛里还有一只雏鹰就再次抓回家饲养,其将两只雏鹰饲养在一个大铁笼里直至2020年3月31日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送检的疑似鹰类活体2只均为鸟纲(AVES)隼形目(FALCONIFORMES)鹰科(Accipitridae)普通鵟(Buteobuteo),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警查获两只疑似鹰类的同时在容某某家里还查获原木13根和树桩30个,系容某某从2017年开始向他人收购准备用于出售牟利。经鉴定,13根原木属于4种不同树种,其中原木编号4-11号、13号的树种是坡垒,属于龙脑香科坡垒属,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I级;原木编号12号的树种是白花含笑,属木兰科含笑属,列入《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省级重点保护树种。树桩30个属于3种不同树种,其中编号1、4号的树种是石禄含笑,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II级;编号2-3号、5-12号、14-30号为白花含笑,列入《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省级重点保护树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普通鵟2只等;
2.书证:办案情况说明等;
3.证人证言:证人容某某等人的证言;
4.鉴定意见: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查笔录及辨认笔录等;
6.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容某某以饲养为目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鵟2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容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坡垒和石禄含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邢露
检察官助理:张佳
2020年11月13日
附:1.被告人容某某现羁押在三亚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涉案的普通鵟2只三亚市公安局移交三亚市野生动植
物保护中心,涉案的坡垒原木9段和石禄含笑树桩2
块三亚市公安局移交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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