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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宋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市检一部刑诉〔2020〕Z257号

被告人宋某某,曾用名宋衍润,女性,198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011987********,汉族,高中文化,阳光保险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西昌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7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被告人宋某某通过“闲聊”手机软件创建“凉山人民凶得很”聊天群组织联系参赌人员,利用“吉吉麻将”手机软件开设打麻将房间供参赌人员赌博,并通过“凉山人民凶得很”聊天群以红包形式结算赌资、以“房费”为名抽头渔利。经查,宋某某在开设网络赌场期间,参赌账户共计347个,其使用闲聊ID:XSJ62387抽头渔利122070元、使用闲聊ID:y1582218抽头渔利6615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开设网络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宋某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昌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元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1.被告人现在取保候审。

2.移送起诉书8份、主要证据目录2份、案卷材料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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