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宋某甲赌博案)_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20〕Z2679号 

  被告人宋某甲,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197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乡**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赌博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0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宋某甲通过手机微信接收微信名“恶狼传说”、“兰启生”等25人投注六合彩,自己坐庄,从中牟利,自述收取投注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1万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2万元左右,经被告人宋某甲辨认的投注金额累计约人民币16220元。2019年10月22日,民警在西乡街道宝源社区大铲湾码头抓获被告人宋某甲。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1部;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被告人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电子证据提取记录等;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辨认记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宋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帮他人投注六合彩码单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谢凯玲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1. 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53059****,保证人宋某乙,联系电话1372425****)

2. 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1份。

4.涉案作案工具手机1部暂扣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西乡派出所)。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