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一部刑诉〔2020〕Z528号
被告人宋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住雷州市**镇*村**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2日被雷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宋某乙,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住雷州市**镇*村***号***,因犯盗窃罪2012年10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2日被雷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村**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雷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25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0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丙,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7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大道***号***房,2011年8月因赌博被行政处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雷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27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0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丁,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村**号,2010年4月因赌博被行政处罚,2010年9月因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2012年因赌博被行政处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雷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28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0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戊,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村*号,因吸食毒品2012年9月被行政拘留,因吸食毒品2018年6月被行政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雷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28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0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陈某甲、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9年12月初开始,宋某己(已判决)等人在雷州市**镇*村前岭搭建木棚,开设了一个以“天九牌”为工具、以赌数“红牯”(一种多人的赌博方式)作为赌博方式的赌场,引诱参赌人员赌博。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丁、宋某丙作为赌场股东,被告人陈某甲、宋某戊负责在赌场“做数”(指管理场内的赌博人员赌资计算和发放),被告人宋某乙负责在赌场看风。2019年12月16日晚上23时许,雷州市公安局“打赌组”抓获同案人宋某庚、宋某辛、宋某己、陈某乙等人,缴获现场赌资14600元、赌具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木制八边桌一张、塑料制天九牌32张、赌资14600元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归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等书证;3.证人何某某、宋某壬、杨某某、沈某某、邓某某、谭某某、郑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陈某甲、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陈某甲、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陈某甲、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为赌博提供赌具、场所,聚集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抽佣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陈某甲、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均主动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丙、宋某丁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甲、宋某戊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宋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丽锟
2020年9月30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现被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甲、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
3.有关涉案款物由雷州市公安局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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