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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宋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梅区检一部刑诉〔2020〕Z46号

被告人宋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1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镇**村,住梅州市梅江区**街道办事处**路一私房。2020年3月1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2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5月1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宋某某谎称是*****医院工作人员,能为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医保挂靠”节省医疗费用,骗取患者家属信任后收取患者医疗费用用于赌博,宋某某共骗得人民币305275.37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9月27日至10月12日,被告人宋某某谎称是*****医院工作人员,以能够帮被害人谢某某和孙女胡某某办理“绿色通道”和报销医疗费用为名,骗得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14901.36元。

2.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被告人宋某某谎称是*****医院工作人员,以能够帮被害人杨某甲的父亲杨某乙才办理“医保挂靠”为名,骗得被害人杨某甲人民币2300元。

3.2019年12月4日至12月24日,被告人宋某某谎称是*****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助被害人赖某甲父亲赖某乙办理“绿色通道”为名,骗得被害人赖某甲和弟弟赖某丙人民币258774.01元。

4.2020年3月6日至3月11日,被告人宋某某谎称是*****医院行政部工作人员,以能为被害人蓝某某妻子李某某办理“绿色通道”为名,骗得被害人蓝某某人民币293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人口信息表、前科查询证明、社会危险性情况说明表、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资料、花呗刷款转账记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等书证、物证;2.被害人谢某某、杨某甲、赖某甲、蓝某某等人陈述;3.证人黄某某、刘某某、梁某某等人证言;4.被告人宋某某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丽玲

检察官助理:林   雨                   (院印)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宋某某现羁押于梅江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涉案手机一部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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