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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安某某、张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

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辽文检公诉刑诉〔2019〕122号

被告人安某某,女,196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11003196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阳市文某某**路**组**号,捕前住辽阳市文某某**楼**楼**。2019年9月8日被抓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9日被辽阳市公安局文某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11021197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阳县**镇**村,捕前住辽阳市文某某**街**小区**号楼**单元**号。2019年9月8日被抓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9日被辽阳市公安局文某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12月30日被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褚某甲,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11003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阳市文某某**路**组**号,捕前住辽阳市文某某**路**组**号。2019年9月8日被抓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9日被辽阳市公安局文某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女,197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11003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阳市文某某**街**栋**单元**号,现住辽阳市文某某**街**栋**单元**号,2019年9月8日被抓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9日被辽阳市公安局文某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辽阳市文某某公安分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辽阳市公安局文某某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安某某、张某某、褚某甲、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份,褚某乙(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安某某合伙经营网络黑彩3D,褚某乙负责提供网络赌博网站的账号、密码,二人在辽阳市文某某**楼**楼**内开始经营黑彩3D,期间褚某乙与上线联系对账结算,并从上线得到每周更换一次的赌博网站账号、密码,安某某在网点内管理、做饭,同时二人雇佣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褚某甲、被告人刘某某共同经营黑彩3D,并给三人开工资。张某某、褚某甲、刘某某三人明知褚某乙、安某某从事的是黑彩活动仍然予以帮助从事经营黑彩3D,其中张某某负责收号、与下线结算,褚某甲负责操盘,刘某某负责将每期开奖号码写在大盘上告知参赌人员。褚某乙、安某某从2018年 11 月左右开始从事经营黑彩3D,一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陆陆续续共计经营了七八个月,褚某乙、安某某通过返水获利,平均分赃,至案发时非法获利 10 多万元,每人分得5万余元,张某某获利2 万余元,褚某甲获利 7000余元,刘某某获利 6000 余元。2019年9月1 日至 9月8 日期间,该赌博网站的赌资流水为 36.1590万元。

2019年9月8日安某某、张某某、褚某甲、刘某某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物品清单、移送物品清单、账单、网络账户截图、情况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拘留决定书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

2、证人杨某某、郑某某、康某某、任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安某某、张某某、褚某甲、刘某某、同案犯褚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5、视听资料: 取证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安某某、张某某、褚某甲、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张某某、褚某甲、刘某某四人通过网络赌博网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褚某甲、刘某某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安某某、张某某、褚某甲、刘某某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褚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安克伟
    侯立志

2019年12月30日

附:

1.被告人安某某、褚某甲现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被告人刘某某现监视居住于住所地。

2.全部案件材料和证据两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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