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邢县检一部刑诉〔2020〕23号
被告人孟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3200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户籍及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2月28日被邢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5日被邢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邢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孟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尹某某在淘宝上以4599元的价格购买苹果8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货款4599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尹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尹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尹某某退还垫付款4599元,尹某某被骗4599元。
2.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刷单赚佣金为由,让刘某某在淘宝上以1590元的价格购买阿玛尼手表一只(孟某某先将购货款1590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刘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刘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阿玛尼手表后并未退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刘某某退还垫付款1590元,刘某某被骗1590元。
3.2018年11月4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阿某某在淘宝上以4599元的价格购买苹果8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机款4599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阿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阿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阿某某退还垫付款4599元,阿某某被骗4599元。
4.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李某甲在淘宝上以4678元的价格购买苹果8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机款4678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李某甲),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李某甲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李某甲退还垫付款4678元,李某甲被骗4678元。
5.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牛某某在淘宝上以4599元的价格购买苹果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机款4599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牛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牛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牛某某退还垫付款4599元,牛某某被骗4599元。
6.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柳某某在淘宝上以4599元的价格购买苹果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机款4599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柳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柳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柳某某退还垫付款4599元,柳某某被骗4599元。
7.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贾某某在淘宝上以1759元的价格购莫比乌斯环18K金戒指一枚(孟某某先将购货款1759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贾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贾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戒指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贾某某退还垫付款1759元,贾某某被骗1759元。
8.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李某乙在淘宝上以4658元的价格购买苹果8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机款4658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李某乙),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李某乙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李某乙退还垫付款4658元,李某乙被骗4658元。
9.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焦某某在淘宝上以1099元的价格购买苹NIKE鞋一双(孟某某先将购鞋款1099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焦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焦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NIKE鞋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焦某某退还垫付款1099元,焦某某被骗1099元。
10.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李某丙在淘宝上以4658元的价格购买苹果8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机款4658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李某丙),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李某丙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李某丙退还垫付款4658元,李某丙被骗4658元。
11.2018年11月11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车某某在淘宝上以4656元的价格购买苹果8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机款4656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车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车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车某某退还垫付款4656元,车某某被骗4656元。
12.2018年11月11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卢某某在淘宝上以4488元的价格购买苹果8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机款4488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卢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卢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卢某某退还垫付款4488元,卢某某被骗4488元。
13.2018年11月15日,被告人孟某某以在淘宝网刷单赚佣金为由,让张某某在淘宝上以4688元的价格购买苹果8手机一部(孟某某先将购机款4688元及60元佣金转账给张某某),待购买完成后申请退货退款,并让张某某将淘宝、天猫垫付的极速退款转给孟某某,孟某某在收到苹果8手机后并未退还给商家,淘宝、天猫要求张某某退还垫付款4688元,张某某被骗4688元。
案发后,被告人孟某某已全部退赔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证明、户籍信息、谅解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史俊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尹某某、刘某某、阿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孟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账单记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孟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邢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玉广
2020年2月10日
附:
1.被告人现在取保候审**村**组**号。
2.案卷材料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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