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3850号
被告人孟某某,男,199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826199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江苏省**县**镇**村**组**号。2019年5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2017年4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5日;2020年5月1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20年5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孟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6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2020年6月9日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孟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8日凌晨1时38分许、2020年5月9日凌晨2时46分至56分许,被告人孟某某先后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镇**路**路西100米处、**镇**路、**路口处、**镇**路、**支路东30米处(即浦东新区**镇**村**队**宅**号),采用拉车门入车内的方法,分别窃得被害人李某某牌号为苏******的雪佛兰汽车内的人民币30余元、被害人贺某某牌号为苏******的长安汽车内的人民币30余元、被害人张某某牌号为鲁******的面包车内的人民币100余元。
2020年5月11日15时45分许,被告人孟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害人张某某车内财物的重大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了本案其余二节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孟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被害人李某某、贺某某、张某某的陈述,证实其车内财物被窃的事实。
3.被告人孟某某的辨认笔录及经其签字确认的相关案发现场照片,证实其盗窃的具体地点情况。
4.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视频光盘、相关视频截屏,证实公安机关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视频显示被告人孟某某盗窃上述车内物品的过程。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件接报回执单、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孟某某的到案情况。
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孟某某的前科、劣迹情况。
7.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孟某某的身份信息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孟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孟某某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翠红
2020年6月11日
附:
1.被告人孟某某现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及证据2册、光盘1张(附卷)。
3.《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值班律师意见书》各1份。
4.《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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