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61995********,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住滑县**乡**村**号,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6月8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孟某某、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3日、9月9日退回补充侦查,于9月3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二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王某某(另案处理)伙同孙某某(另案处理)、雷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分别出资出技术成立滑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聘李某某(另案处理)为财务、刘某某(另案处理)为人事、张某某(另案处理)为售后、郭某某(另案处理)为发货人员。**公司招聘培训多名负责销售的业务员,制作“话术”教授业务员如何与客户交流推销所谓的金融一体机,实为植入汇集多家网络银行及网贷平台端口APP的平板电脑。推销过程中,业务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广告称有免费办理信用卡、贷款的口子,吸引有意向的客户通过微信添加业务员为好友,在客户办卡或贷款不能成功时,业务员便开始虚构**公司与银行有合作有内部通道,公司销售的金融一体机具有给客户办理高额信用卡、贷款,屏蔽黑户,为白户包装身份等功能,诱骗被害人购买标价为3880元的金融一体机,诱骗成功后,被害人向业务员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方式交纳定金(定金280元、480元不等,个别有3400元、3600元、3680元、3880元、4080元不等全款),**公司通过**、**等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方式向被害人邮寄平板电脑,被害人签收付尾款(尾款是3600元,部分被害人到货后拒绝签收,佰汇通公司也不再返还定金),物流公司代收尾款转至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的预留账户,以此方式实施诈骗。**公司设一部、二部(新乡分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七部、八部、九部、十部、济源分部、郑州分部等分部,一部为总部,其余各分部都有各自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分部业务员收取定金后转给本部负责人或财务(个别分部直接转给一部财务),再转给一部财务账号,由一部统一进货发货,收取尾款后,再向各分部以每台2400元至3000元不等提成。各分部分别设立销售组,组长在自己销售的同时负责教授组员技术、监督组员上班,组员每销售一台给予组长一定提成。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公司更名为**技有限公司,其人员组成与经营模式基本不变。2017年7月至8月,孙某某(另案处理)、孙某甲(另案处理)、董某某(另案处理)将**科技公司更名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将公司搬迁,经营模式仍没有变化。
2017年5月到2017年12月,被告人孟某某在滑县**科技、**科技负责销售,期间共计销售平板电脑20台,被害人签收14台。其中,骗取定金280元18笔,全款3680元2台,扣除电脑成本395元,诈骗金额共计50070元。
2017年6月到2017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滑县**科技、**科技负责销售,期间共计销售平板电脑1台,被害人签收1台,扣除电脑成本395元,诈骗金额共计3285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出非法所得1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孟某某、李某某的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党员证明、抓获经过、结算票据、 ****、***微信注册信息、认定金额说明及微信交易明细、刑事判决书等;2.证人王某甲证言;3.被害人何某某、 胡某某、刘某某等人的陈述;4.同案犯孙某某、王某某、刘某甲、李某某、张某某等人的供述;5.被告人孟某某、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孟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二被告人作为业务员,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刘利平
附:
1.被告人孟某某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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