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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孜某某诈骗)_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伊宁县检一部刑诉〔2020〕150号

被告人孜xx,女性,x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4101xxxxxx1420,维吾尔族,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住新疆伊宁市星光街xxx单元x室,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伊宁县公安局批准,于2019321日被伊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菲xx,女性,x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4101xxxxxx1788,维吾尔族,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住新疆伊宁市喀什街x巷x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伊宁县公安局批准,于2019321日被伊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伊宁县公安局调查/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孜xx、菲xx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63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2、2019年2月期间 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吐xx328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138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78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马xx29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米xx39元,损失未追回。

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117元,损失未追回。

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117元,损失未追回。

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1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艾xx39元,损失未追回。

1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努xx39元,损失未追回。

1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木xx4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1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2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1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60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1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塔xx司依提39元,损失未追回。

1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祖xx39元,损失未追回。

1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萨xx239元,损失未追回。

1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马xx39元,损失未追回。

1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海xx3000元,损失以退还给受害人。

2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阻xx72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2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9元,损失未追回。

2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组xx260元,损失未追回。

2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2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吐xx39元,损失未追回。

2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2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2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迪xx78元,损失未追回。

2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2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49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3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姆xx200元,损失未追回。

3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78元,损失未追回。

3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3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7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3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海xx39元,损失未追回。

3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3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帕xx39元,损失未追回。

3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再xx39元,损失未追回。

3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3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吐xx39元,损失未追回。

4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4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4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撒xx39元,损失未追回。

4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帕xx200元,损失未追回。

4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239元,损失未追回。

4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卡xx39元,损失未追回。

4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再xx39元,损失未追回。

4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9元,损失未追回。

4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9元,损失未追回。

4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39元,损失未追回。

5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5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胡xx39元,损失未追回。

5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5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祖xx1085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5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5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5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米xx39元,损失未追回。

5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艾xx39元,损失未追回。

5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5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6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提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6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6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6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40元,损失未追回。

6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39元,损失未追回。

6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6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组xx39元,损失未追回。

6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9元,损失未追回。

6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艾xx190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6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艾xx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萨xx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努xx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麦xx204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地xx40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

1.​ 证人证言:

1.​ 被害人陈述:

1.​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孜xx、菲xx利用微信工具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伊宁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古丽米兰

检察官助理:艾赛提

2020年9月18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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