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伊宁县检一部刑诉〔2020〕150号
被告人孜xx,女性,x年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4101xxxxxx1420,维吾尔族,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住新疆伊宁市星光街x号x栋x单元x室,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伊宁县公安局批准,于2019年3月21日被伊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菲xx,女性,x年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4101xxxxxx1788,维吾尔族,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住新疆伊宁市喀什街x巷x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伊宁县公安局批准,于2019年3月21日被伊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伊宁县公安局调查/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孜xx、菲xx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63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2、2019年2月期间 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吐xx328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138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78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马xx29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米xx39元,损失未追回。
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117元,损失未追回。
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117元,损失未追回。
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1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艾xx39元,损失未追回。
1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努xx39元,损失未追回。
1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木xx4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1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2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1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60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1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塔xx司依提39元,损失未追回。
1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祖xx39元,损失未追回。
1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萨xx239元,损失未追回。
1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马xx39元,损失未追回。
1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海xx3000元,损失以退还给受害人。
2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阻xx72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2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9元,损失未追回。
2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组xx260元,损失未追回。
2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2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吐xx39元,损失未追回。
2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2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2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迪xx78元,损失未追回。
2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2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49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3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姆xx200元,损失未追回。
3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78元,损失未追回。
3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3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7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3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海xx39元,损失未追回。
3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3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帕xx39元,损失未追回。
3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再xx39元,损失未追回。
3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3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吐xx39元,损失未追回。
4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4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4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撒xx39元,损失未追回。
4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帕xx200元,损失未追回。
4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239元,损失未追回。
4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卡xx39元,损失未追回。
4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再xx39元,损失未追回。
4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9元,损失未追回。
4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9元,损失未追回。
4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39元,损失未追回。
5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5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胡xx39元,损失未追回。
5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5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祖xx1085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5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5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5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米xx39元,损失未追回。
5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艾xx39元,损失未追回。
5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哈xx39元,损失未追回。
5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6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提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6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阿xx39元,损失未追回。
6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6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40元,损失未追回。
6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39元,损失未追回。
65、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古xx39元,损失未追回。
66、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组xx39元,损失未追回。
67、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孜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Arzu团队创始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热xx39元,损失未追回。
68、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艾xx190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69、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艾xx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0、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萨xx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1、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努xx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2、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买xx39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3、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麦xx204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74、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菲xx为了欺骗他人获得钱财,以做微商为由,利用其微信(微信号为“، Guzal微商达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骗取了受害人地xx400元,损失已退还给受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
1. 证人证言:
1. 被害人陈述:
1.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孜xx、菲xx利用微信工具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伊宁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古丽米兰
检察官助理:艾赛提
2020年9月18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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