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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某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灌检诉刑诉〔2019〕94号

被告人孙某甲,男,199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7041998********,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住**街道**街**号。被告人孙某甲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9月17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转取保候审。

本案由灌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孙某甲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部分被害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甲非法下载公民身份信息253777条,用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实名认证,并将其中“13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txt”转发或者出售3次、“1600万身份证信息dnf实名认证使用.txt”出售一次给他人使用。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6月,被告人孙某甲通过QQ76977****从QQ群文件中非法下载“13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txt”文档,并于2018年5月15日保存在该QQ号的腾讯微云网盘中。经检查,该文档中包含公民个人信息129175条。

2.2017年11月,被告人孙某甲通过QQ76977****从QQ群文件中非法下载“1600万身份证信息dnf实名认证使用.txt”文档,并于2019年4月1日保存在该QQ号的腾讯微云网盘中。经检查,该文档中包含公民个人信息124690条。

3.2017年6月至20l7年年底期间,被告人孙某甲通过QQ76977****向周某某QQ18310****(昵称“**”)发送“13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txt”文档,供周某某用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实名认证。

4.2018年5月2日,被告人孙某甲通过QQ76977****向QQ群77598****(昵称“**”)发送“13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txt”文档,供其余七名群成员下载用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实名认证。

5.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孙某甲通过QQ76977****向许某某QQ219588****(昵称“**”)发送“13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txt”及“1600万身份证信息dnf实名认证使用.txt”文档,供许某某用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实名认证,并从中非法获利五元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口证明、发破案经过等书证;

2.被害人刘某某、吴某某、金某某、于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戴某某陈述;

3.证人周某某、孙某乙、徐某某证言;

4.被告人孙某甲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笔录;

6.灌南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灌)公(网)检[2019]40号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甲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甲有期徒刑3-5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中敬

2019年12月6日

附:

1.被告人孙某甲现取保候审于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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