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虹检一部刑诉〔2020〕1816号
被告人孙某甲(绰号“某某某”),男,197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221970********,汉族,小学肄业,无业,户籍在山东省郯城县**镇**村**组**号,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室。2017年9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11月9日刑满释放。2020年7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8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5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91956********,汉族,初中文化,退休,住上海市虹口区**路**号。2020年7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8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女,198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29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镇**路**号**号**单元**室,无固定住所。2020年7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8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孙某甲、刘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三名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中下旬起,被告人孙某甲、陈某某结伙,在由被告人陈伟亮出面租来的本市虹口区**号**室内开设网络“百家乐”招揽赌客进行赌博,并获取赌场码量一定比例的抽成。被告人刘某甲受雇在该赌场内负责线下“接和”,接受投注,并谋取非法利益。
2020年7月21日,公安人员至上述地址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孙某甲、陈某某、刘某甲,查获刘某乙、邹某某等参赌人员,缴获赌资若干、电脑机箱等物。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刘某乙、孙某乙、邹某某及杨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本案三名被告人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场的事实。
2.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检查证》《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用于网络百家乐赌博的电脑机箱一台及赌资若干并依法予以扣押的事实。
3. 证人潘某某、章某某的证言、部分辨认笔录及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证实涉案场所系由被告人陈某某向其租借。
4.证人邱某某的证言及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情况说明》,证实本案的案发过程及三名被告人的到案经过。
5.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涉案参赌人员均已被行政处罚的事实。
6.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调取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孙某甲的前科及刑满释放情况。
7.被告人孙某甲、陈某某、刘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三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甲、陈某某、刘某甲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陈某某、孙某甲、刘某甲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甲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刘某甲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殷安娜
2020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孙某甲、刘某甲现被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2.案件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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