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孙某某强迫交易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刑二刑诉〔2019〕707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74********,汉族,初中文化,原新沂市**农电经纪有限公司**,住新沂市**街道**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地址:新沂市**镇**村**组**号)。被告人孙某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8年12月3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被该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9年1月26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2019年9月12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30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当日由新沂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沂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9年5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孙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孙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9年6月19日、2019年9月3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决定将案件退回新沂市公安局补充侦查,2019年7月19日、2019年9月30日,新沂市公安局分别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2019年6月4日、2019年8月19日、2019年10月31日本院分别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月,被告人孙某某与王某某、袁某某(均另案处理)共谋,通过高价为新沂市**镇**街区住户安装电表的方式获取利益,并约定由袁某某以开发商名义申请用电立户,王某某负责出资及办理申请、安装事宜,被告人孙某某负责具体电力施工及办理审批手续并从每块电表安装费中获取人民币2000元的提成。2014年至2017年间,王某某等人利用住户必需用电但又无法获得正常用电的现实,并采取扯断借电用户电线、威胁、辱骂等方式,强迫**街区住户以人民币3000至6800元不等的价格接受其电表安装服务,向张某某、高某某、陈某甲等219名住户收取电表安装费共计人民币139万余元。

被告人孙某某于2018年12月3日被新沂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主动退缴人民币3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徐州中德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居民用电申请表等书证;

2、证人陈某乙、陆某某、戴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张某某、高某某、陈某甲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孙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高价电表安装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汉宝

2019年11月8日

附:

1、被告人孙某某现在居所候审;

2、公安侦查卷50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