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宛城检公诉刑诉〔2020〕193号
被告人孙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5197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庙**号(户籍所在地与现住地一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批准,于2018年6月2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执行拘留,因结伙作案于2018年6月23日延长拘留至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于同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取保候审。
王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031982********,汉族,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现住南阳市卧龙区**家属院**单元**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批准,于2018年6月21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执行拘留,因结伙作案于2018年6月24日延长拘留至2018年7月21日,于2018年7月21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于同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取保候审。
张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01197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现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乡**村**庄**号,户籍所在地与现住地一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批准,于2018年6月24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执行拘留,因结伙作案于2018年6月27日延长拘留至2018年7月24 日于2018年7月2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于同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取保候审。
姚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4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现住所河南省南阳市**路与**路交叉口**小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批准,于2018年7月9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到期,于2019年7月16日再次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2日,被告人孙某某以河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河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签订游戏推广协议,由“河南**公司”开发一款南阳特色的“大豫棋牌”游戏软件,孙某某以10万元价格购买软件。后孙某某雇佣王某某为“大豫棋牌”客服,负责游戏软件服务器管理、后台维护及房卡销售。2018年8月至今,孙某某招募张某某、姚某某等人为游戏代理,以创建微信群方式组织他人赌博。游戏代理以5角一张价格从孙某某、王某某处购买游戏房卡,后由代理创建微信麻将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中进行赌博,参赌人员以“大豫棋牌”游戏中积分兑换人民币,一个积分兑换2元人民币,并以红包形式在微信群中结算,群主(代理)每局消耗4张房卡开房间,每局从赢家处收取5元房费作为抽头渔利。
2017年11月份,被告人姚某某在南阳市宛城区**小区**楼**户下载“大豫棋牌”游戏软件,创建微信群并组织他人进群,通过从王某某购买的游戏房卡开房间,并组织人员到房间赌博,后以游戏积分折算人民币以红包形式在微信群中结算,姚某某从王某某处购买游戏房卡13150元,以收取房间费方式抽头渔利23615元。被告人张某某在卧龙区崔庄村兰庄家中下载“大豫棋牌”游戏软件创建微信群“AAAA棋牌游戏”群,通过从王某某处购买的游戏房卡开房间,并组织人员在房间中赌博,后以游戏积分折算人民币以红包形式在微信群中结算,张某某从王某某处购买游戏房卡7600元,以收取房间费方式抽头渔利6080元。自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以销售房卡形式盈利2927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姚某某身份证明、到案经过、前科查询、**游戏推广合作协议、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截图;2.证人于某某、廖某某、杨某某、郭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姚某某利用游戏软件组开设赌场,利用微信群结算赌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被告人姚某某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彦
2020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现在取保候审在其住处。
2案卷材料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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