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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某某、张某某等赌博、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景检公诉刑诉〔2019〕392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性,197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303019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捕前住景县**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8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2月2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本院批准,被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30301962********,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捕前住景县**小区**楼**,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2月1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本院批准,被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孟某某,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11261977********,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捕前住景县**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月21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本院批准,被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5月3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高某某,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30301970********,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捕前住景县**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3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月27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本院批准,被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女性,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30301976********,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捕前住景县**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月27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本院批准,被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5月3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史某甲,男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3030196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捕前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镇**村**号,因涉嫌犯有赌博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月21日被衡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本院批准,被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景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孟某某、高某某、史某甲、何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6日、8月16日两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2日、9月16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孙某某联系好境外赌场后,分多次共组织张某某、孟某某、高某某等10余人赴境外赌场参与赌博并从中赚取“洗码费”总计约70余万元,在赌博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孟某某商定由孟某某为赌博人员提供赌资,并由二被告人平分“洗码费”。

2、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在其家中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链接,组织马某某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赚取“洗码费”。被告人何某某在明知他人参与赌博的情况下,帮助赌博人员转账赌资。

3、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景县**小区**的家中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链接,组织宋某某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赚取“洗码费”40余万元。

4、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孟某某在其位于景县公司南边房屋内组织孙某某、史某乙等多人赌博, 从中抽头渔利约12000元。

5、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高某某在其位于景县**小区的家中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链接,组织宋某某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赚取“洗码费”8000余元。

6、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史某甲在景县公司对过的饭店开设赌场,供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赌博,共抽头渔利约3万余元,另被告人史某甲在其开设的赌场内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链接,组织朱某某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赚取“洗码费”10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信、银行卡交易明细等;2.证人证言:证人马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各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地址辨认笔录 。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孟某某、高某某、何某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史某甲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景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袁瑾初

2019年10月16

附:

    1.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高某某、史某甲现羁押于衡水市看守所;被告人孟某某、何某某现住居住地候审,联系电话依次为1571698****,1823186**** 。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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