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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案)_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泰高检二部刑诉〔2020〕44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199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229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号)。被告人孙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25日被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年7月16日释放。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日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月6日被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由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6281995********,汉族,初中文化,工人,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花园**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镇**村**号)。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16日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两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林园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28日,被告人孙某某通过“闲鱼APP”,低价购得一辆报废的本田雅阁牌轿车,后从网上购得伪造的车牌、行驶证、电子保单等,并将车辆出售信息挂在“闲鱼APP”上,欲包装成有抵押债权的车辆,高价出售从中谋利。同年8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在“闲鱼APP”上看到该车辆信息,主动添加了被告人孙某某的微信,双方协商一致后,被告人张某某到现场提车,经向被告人孙某某确认该车辆能正常行驶后,付给被告人孙某某购车款人民币28000元。被告人孙某某骗得上述车款后,随即将张某某从其微信好友中拉黑。

次日,被告人张某某查询该车辆信息,发现属于报废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无法再与被告人孙某某联系。被告人张某某知道受骗后,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欲将该车再次出售,并在“闲鱼APP”上发布了该车辆信息。2020年8月15日,被害人姚某某看到上述信息,主动添加被告人张某某为微信好友,双方商定由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物流发货、被害人姚某某转账付款。在骗得购车款人民币22000元后,被告人张某某将被害人姚某某从其微信好友中删除。

归案后,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涉案车辆,责令被告人孙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8000元并发还被告人张某某;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2000元并发还被害人姚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扣押的涉案汽车等物证;

2.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调取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

3.证人白某某、庞某某、陈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姚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手机进行的提取、检查等笔录; 

7.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依法制作的手机勘验等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王  莉

检察官助理:陈姝婧

2020年12月14

                                      

附:

1.被告人孙某某取保候审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小区**号楼**单元**;被告人张某某取保候审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花园**号楼**单元**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涉案车辆暂存于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

4.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行驶证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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