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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姜某甲、罗某某等非法经营案)_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沙检一部刑诉〔2020〕262号

被告人姜某甲,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4271973********,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沙县**路**号**幢**单元**室,住福建省沙县**栋**室。曾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于2012年9月5日被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于2014年12月11日被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月18日被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罗某某,女,195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4271951********,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沙县**路**号**幢**室,住福建省沙县**街**栋**室。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月18日被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姜某乙,女,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427197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沙县**坊路**号,住福建省沙县**幢**单元**室。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月18日被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8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三名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在沙县*****号合伙经营“**香烛批发店”。2017年12月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可计金额37394元(人民币,下同)。

2020年1月17日,沙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经营的“**香烛批发店”及其用于存放烟花爆竹的“******店”内查扣未销售的烟花爆竹370余件。经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扣押的烟花爆竹总价值为80240.5元。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从销售的烟花爆竹中非法获利23000元。

2020年1月17日,沙县公安局民警在沙县*****号“**香烛批发店”将被告人姜某甲抓获,并口头传唤被告人罗某某、姜某乙。2020年1月18日,被告人罗某某、姜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退出违法所得2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发货清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沙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等;2.物证:“财运888”、“84发摇钱树”、“25发家有喜事”等烟花爆竹;3.证人姜某丙、邓某某、林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罗某某、姜某乙、姜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检查、辨认等笔录;6.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17634.5元,违法所得23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姜某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姜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甲、罗某某、姜某乙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饶炳基

检察官助理:林廷晹

_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罗某某现在福建省沙县**街**栋**室住处候审,联系电话1895097****;被告人姜某乙现在福建省沙县**幢**单元**室住处候审,联系电话1396059****;被告人姜某甲现在福建省沙县**栋**室住处候审,联系电话1317245****、1806013****。

2.随案移送案卷2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5.查扣的烟花爆竹暂扣于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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