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姜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历下检一部刑诉〔2019〕219号

被告人姜某某,女, 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7861979********,汉族,大专文化,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街道办事处**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经我院批准,由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8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姜某某自2014年6月至2019年1月,化名“姜晨曦”“白雨馨”等,谎称自己系齐鲁医院医生、三兴药业公司合伙人等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在济南市历下区齐鲁医院等地诈骗财物,作案五起,具体如下:

1、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姜某某谎称自己系三兴药业公司合伙人,与被害人白某某同居并怀孕,后于2016年5月中旬,隐瞒其已堕胎的事实,以住院保胎为由诈骗白某甲人民币20000元。期间,被告人姜某某以公司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在济南市历下区济南市中心医院门口诈骗白某甲父亲被害人白某乙现金人民币7000元。

2、2015年10月至2018年初,被告人姜某某化名“姜晨曦”,与被害人杨某某同居期间,谎称自己系九零医院妇产科医生,先后以帮助他人购买医疗器械需要垫付资金、母亲生病等为由,诈骗杨某某人民币共计141950元。

3、2018年7月,被告人姜某某化名“白雨馨”,与被害人刘某某交往期间,谎称自己系齐鲁医院肿瘤科医生,先后在在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齐鲁医院、济南市天桥区交通医院等处,以帮助刘某某承揽工程需要送礼为由,诈骗刘某某现金93000元、银座购物卡8张(价值共计40000元)。

4、2018年9月份至10月份,被告人姜某某化名“姜晨曦”,与被害人梁某某交往期间,谎称自己系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销售经理,以帮助梁某某亲属低价购买药物为由,诈骗梁某某人民币共计46800元。

5、2019年1月份,被告人姜某某化名“姜晓艳”,通过网络与被害人赵某某相识后,谎称自己系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销售经理,在济南市莱芜区莱钢医院,以帮助赵某某介绍业务为由,诈骗赵某某银座购物卡2张(价值共计6000元)。

以上,被告人姜某某诈骗数额共计354750元。案发后,赃款均未追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及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柴春华

2019年1120

附:

    1.被告人姜某某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光盘一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