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罪,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4月,被告人姜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闲聊”APP上建立名为“万事大吉”的聊天群,组织该群人员在“星悦浙江麻将”手机APP中固定房间内进行赌博,收取每场人民币3元的抽头费用。截至案发,被告人姜某某共计抽头获利人民币59 328元。
案发后,被告人姜某某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59 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等;
2.证人证言:归案经过、证人杨某某等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姜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等笔录:扣押笔录、刑事提取笔录等;
5.电子数据:“闲聊”软件转账明细。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以营利目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理。被告人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致
检察员:章祺睿
附:
1.被告人姜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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