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姜某某、黄某甲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_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一部刑诉〔2020〕20号

被告人姜某某,男性,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5301961********,彝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金平县**乡**村委会**街村。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甲,曾用名黄某乙,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5301968********,哈尼族,小学文化,农民,云南省金平县人,住金平县**乡**村委会**村。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金平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万某某、黄某甲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姜某某为了牟取利益,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140元人民币向一名越南籍男子购买了两只装在竹筒里的“多格”(活体)。次日早上,姜某某用背篓将两只“多格”背到了金平县马鞍底乡地西北村委会地西北村街上出售,后以145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在地西北街收购中草药和农产品的被告人黄某甲,黄某甲购买以后将两只“多格”放在白某某的摊位上叫白某某帮忙出售,随后被金平县马鞍底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查获,并报案至金平县森林公安局。经鉴定,被查获的两只疑似大壁虎活体均来源于蛇目壁虎科壁虎属大壁虎Gekkogecko,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姜某某、黄某甲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29日经侦查机关书面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书证;

2.证人黄某丙、白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姜某某、黄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黄某甲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某、黄某甲被传唤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金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普金国

2020年2月7日

附:

1.被告人姜某某、黄某甲均被取保候审于家中。(姜某某联系电话:1592536****,黄某甲联系电话:1376935****)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共141页),散卷材料2页。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