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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姚某某盗窃案)_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经检公诉刑诉〔2019〕60号 

被告人姚某某,男,198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21985********,回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榆树市**镇派出所管内,现住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区2002年7月8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4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3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2018年9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9年2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19年4月24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6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姚某某涉嫌犯盗窃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受理后,已于同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8月12日、2019年10月27日两次将本案退回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姚某某来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州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处的恋美丽人化妆品店,使用店外捡来的木棒,将化妆品店门撬坏进入店内,用店里的螺丝刀将收银机撬开,将里面的现金30.5元盗走,随后又将店内的阿迪达斯沐浴露2瓶、高姿匀净萃白光彩礼盒4盒、高姿雪耳源萃精选保湿礼盒3盒、高姿丝蛋白水漾滋养奢华礼盒2盒、天使羽翼面膜水凝鲜花补水膜97片。经长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姚某某盗窃的化妆品价值5488元。其盗窃财物价值共计5518.5元,现部分被盗赃物已经被扣押并返还给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捕经过;

2、被害人于某某陈述;

3、证人刘某某证言;

4、被告人姚某某供述;

5、其他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王 华

                               2019年12月3日

附:1、被告人姚某某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2、卷宗材料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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