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8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9021988********,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镇**村**号。因本案于2018年12月6日被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2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于2020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陈某某、周某某、郭某某涯(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合伙制作一个付费观看色情直播和色情电影的手机APP网络平台,该平台创立后先后命名为“小某某魔盒”、“V客”、“UR box”、“Max”、“Green”、“Rose”、“Color”。陈某某、周某某通过招募代理,贩卖该平台卡密进行牟某,部分下级代理贩卖卡密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6—8月间,被告人姚某某明知上述手机APP网络平台内存储大量可以播放的淫秽视频,向商家购买该平台卡密后,通过微信加价贩卖给他人,从中牟某。至案发,被告人姚某某共贩卖月卡、季卡合计51张,牟某770元。
2.2018年4—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上述手机APP网络平台内存储大量可以播放的淫秽视频,向上家购买该平台卡密后,通过微信加价贩卖给他人,从中牟某。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月卡20余张,牟某100余某某。
2018年4月5日至15日,民警使用手机屏幕录制的方式对MAX软件上云播栏目的精彩视频录制取证,共录制186段视频文件,经鉴定有183段视频属于淫秽视频;2018年5月1日至23日,民警使用手机屏幕录制的方式对GREEN软件上云播栏目的精彩视频录制取证,共录制168段视频文件,经鉴定168段视频均属于淫秽视频;2018年5月27日至7月11日,民警使用手机屏幕录制的方式对ROSE软件上云播栏目的精彩视频录制取证,共录制122段视频文件,经鉴定有121段视频属于淫秽视频。
经司法鉴定,从数据库wangpan下载链接中去重固定视频文件1624部,其中1563部视频属于淫秽视频。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已退赃770元,被告人王某某已退赃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笔录及照片、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证明、常住人口信息等物证、书证;
2.证人徐某某、熊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检查笔录及照片
5.鉴定意见;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以牟某为目的,明知是淫秽物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姚某某判处拘役1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1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判处。
此 致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叶哲峰
2020年3月16日
附:
1.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均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9*******、180******90;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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