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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夏某某、杨某某等故意伤害案)_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绥北检二部刑诉〔2019〕17号

被告人夏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11977********,汉族,初中文化,住绥化市北林区**街**委**组**号,无固定职业。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于1998年12月1日被原绥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2月2日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1月14日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执行,现押于绥化市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11989********,汉族,小学文化,系绥化市北林区**乡**村**组农民,住该村。因用砖头将他人打伤于2013年6月24日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行政拘留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执行,现押于绥化市看守所。

被告人任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11987********,汉族,初中文化,住绥化市北林区**街**委**组,无固定职业。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8月3日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9月22日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执行,现押于绥化市看守所。

本案由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夏某某、杨某某、任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分别于2019年8月6日、9月23日、10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19年8月6日、9月24日、10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8月6日已告知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于2019年10月11日决定并案审查,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9年8月3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8月26日14时许,绥化市北林区**路**广场组织绥化市**集团施工抠挖地槽时,由于所挖地槽距离南侧张某甲家房屋不足一米,张某甲及其亲属张某乙、田某某、王某某等人阻止施工,被告人**集团保安夏某某、杨某某、任某某伙同刘某某(已判决)在制止张某乙等人阻止施工行为时,与张某乙、张某甲、王某某等人发生厮打,刘某某持械将田某某腿部扎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田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日赔偿田某某、王某某等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99010元。

被告人夏某某于2019年5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杨某某、任某某分别于2019年8月22日、9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有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到案经过、说明、谅解协议书、收据、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证人李某某、曲某某、白某某、张某丙等13人证言;

3.被害人田某某、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陈述;

4.被告人夏某某、杨某某、任某某及刘某某(已判决)的供述与辩解

5.绥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杨某某、任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某、杨某某、任某某与刘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某、杨某某、任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夏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认罪认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夏某某又系累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任某某基本能够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曹晓红

2019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现押于绥化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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