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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唐某某赌博案)_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三区检刑诉〔2020〕333号

被告人唐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31974********,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邵阳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月1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由于案情复杂,本院依法决定延长审查期限至2020年2月2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具体时间不详),被告人唐某某开始在本市**镇**小区**巷**号**房内收受六合彩投注,然后将收受六合彩投注的情况上报给詹某某(另案处理)。唐某某共收受莫某某、何某某、胡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等二十多人的六合彩投注。其中莫某某曾向唐某某投注200元,因中奖赢取12万元,后詹某某支付宝分三次分别转账47000元、33000元、47040元到唐某某的支付宝,然后唐某某通过支付宝三次分别转账47000元、33000元、38700元给莫某某。2019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唐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材料,纸质笔记本等物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书证,莫某某等证人的证言,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无视国法,非法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杰

 2020年2月18日

附:

1.被告人唐某某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2.移送本案侦查卷三册、检察卷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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