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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唐某某诈骗案)_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鞍东检刑诉〔2020〕116号

被告人唐某甲,男,1980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041980********,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鞍山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鞍山市立山区***单元**号,因诈骗嫌疑,于2019年9月19日被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30日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唐某甲自2013年至2019年间,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具体如下:

2019年4月7日和4月8日,唐某甲以能为马某某儿子办理邮轮乘务员工作为由,在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万熹B座2505房间和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广场两次共计骗取马某某人民币3万元。

2019年7月2日,唐某甲以岳父突发疾病抢救需要钱为由,骗取梁某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万元。2019年7月9日,唐某甲以其岳父去世料理后事需要钱为由,骗取梁某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万元。

另查,被告人唐某甲于2013年夏,以老人需要做手术为由骗取吴某某2万元,在吴某某催要下,2019年7月还给吴某某1500元。

2013年11月,唐某甲以母亲到北京做换肝手术为由,骗取姜某某2万元,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共还款1.2万元。

2014年7、8月,唐某甲以母亲做换肾手术、换肾后有排异反应为由,两次骗取陈某某共计4万元。

2015年9月、11月,唐某甲以办高铁服务员培训班、岳父肺结核住院、岳母肺癌手术为由,两次骗取霍某某共计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户籍信息、银行卡账目明细、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民事判决书、证明、毕业证、合同、收据、微信截图、住院病历、立山区法院执行局说明、照片、情况说明等;

2.证人刘某某、唐某乙、李某甲、李某乙、孟某某证言;

3.被害人马某某、梁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姜某某、霍某某陈述;

4.被告人唐某甲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甲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闵楠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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