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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唐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案)_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舟普检刑诉〔2020〕47号 

被告人某某,男,********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611********1533,汉族,文化程度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住**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宿舍因犯寻衅滋事罪,2012年9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38月刑满释放;又因吸毒,2017年3月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4月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6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取保候审;于年10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921********003X,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户籍所在地舟山市岱山县,住**镇**号。曾因吸毒,于2009年3月被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0年8月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1年9月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于2013年8月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又因赌博,于2020年8月7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决定。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8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14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康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922********2515,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个体,户籍所在地舟山市嵊泗县,住**镇**园**幢**号**室。曾因犯赌博罪,于2008年2月被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8月被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当月刑满释放。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8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14日转取保候审;于同年10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903********0035,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务工,户籍所在地舟山市普陀区,住**街道**路**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8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14日转取保候审;于同年10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 、刘某某 、康某某 、周某某 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4日,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为非法获利决定开设赌场。被告人唐某某出面雇佣被告人康某某在赌场内做折角并负责抽头;经被告人刘某某联系,被告人周某某提供位于本区沈家门街道菲灵造型二楼民房内的棋牌室作为赌博场所并负责通风报信。当日19时至22时许,被告人唐某某纠集杨某某等人、被告人刘某某参与并纠集缪某某在该赌场内以“梭哈”形式进行赌博,四被告人抽头获利共计人民币11000元。

案发当晚,被告人刘某某、康某某、周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2020年8月5日,被告人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缪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康某某、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检查、辨认等笔录;5.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康某某、周某某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康某某、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检察官助理 :石  慧                                               

2020年11月5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舟山市普陀区看守所;被告人唐某某、康某某、周某某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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