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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唐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蓬检一部刑诉〔2020〕162号

被告人唐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四川省蓬溪县人,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四川省蓬溪县**小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4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蓬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以来,被告人唐某某使用自己及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闲聊”APP账号接手“内部福利群”并作为群管理员,通过一个拉一个进群的方式招揽200余人,后唐某某又将群内部分人员拉入其建立的"熊猫麻将"APP俱乐部内,群内人员在"熊猫麻将"APP上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结束后,参赌人员在“闲聊”APP群内以发红包的方式按输赢结账,唐某某作为群管理员向每局参赌人员中的“赢家”收取5元、6元不等的房间费、茶费共计176179.49元。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某在其家中被抓获。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扣押涉案财物人民币104000元,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唐某某主动退赃人民币1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在卷为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闲聊”APP群进行控制管理,组织群内人员通过“熊猫麻将”APP实施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何春燕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唐某某被取保候审现在其住所(1478002****)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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