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祁检刑刑诉〔2019〕176号
被告人唐某某,男,195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53********,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住祁县**镇**村**街。2017年2月16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10月8日刑满释放。2018年10月2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4月18日刑满释放。2019年8月2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9月27日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山西省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唐某某明知北京市中南海周边系非信访接待场所,却不听劝阻,多次到上述地区非访、缠访。2019年4月18日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唐某某又以县委领导干预司法、无故判其刑罚为由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5月9日、5月23日、6月18日、7月26日五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7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期间,被告人唐某某以去北京市上访为由要求政府解决其日常生活、住宿费用共计3750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被告人唐某某分别于2017年10月29日在天涯社区发表标题为《控告山西省**县县委书记吴某某严重干预司法渎职腐败造成冤假错案》的帖子,该贴点击量达1980;2017年12月12日在天涯社区百姓声音发表标题为《控告山西省**县县委书记吴某某》的帖子,该帖点击量达3501;2019年4月21日在天涯社区发表标题为《控告山西省**县县委书记吴某某腐败犯罪可恶行为》的帖子,该帖子点击量达1288;2019年8月23日在天涯社区百姓声音发表标题为《中央四部委山西省纪委监察厅还要败在腐败犯罪的山西省**县县委书记手里》的帖子,该贴点击量达359。被告人唐某某在网络上发帖多次随意辱骂他人,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刑满释放后,又到中南海周边等重点地区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并多次在网上发帖随意辱骂他人,严重破坏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祁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榕
2020年1月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平遥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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