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曹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曹检二部刑诉〔2020〕3号
被告人唐某某,男,1952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曹某,公民身份号码372922195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中共党员,住曹某磐石街道**村**村**号。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2年8月6日被曹某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3年10月11日被曹某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4年1月16日因传唤不到案经本院决定逮捕,2019年8月23日被抓获,次日由曹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曹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在曹某磐石街道**村自家经营的印刷厂内,私自印刷陕西省人民教育出版社发行的《中学教材全解》1600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发行的《5年中考3年模拟》4900本;委托董某某、吴某某(已判刑)的印刷厂印刷《中学教材全解》,查获成品8570本。以上共计15070本。
2.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在曹某磐石街道**村自家经营的印刷厂内,私自印刷北京教育出版社《倍速学习法》960册,单价19.80元;山东大学出版社《幼儿用书》300册,单价20.00元;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新课标互动同步训练》1300册,单价10.00元;河北教育出版社《字词句段篇章》500册,单价12.80元;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新思维伴你学》10500册,单价9.80元;中国青年出版社《教材完全解读》4400册,单价18.70元;延边大学出版社《小状元随堂作业》200册,单价17.80元;河北教育出版社《小学一点通》560册,单价18.80元;大象出版社《说明与检测》310册,单价6.50元。以上共计19030册,金额245691元。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破案经过等;2.检查、辨认笔录;3.证人范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达34100份(成品),非法经营数额245691,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曹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素梅
2020年1月16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曹某看守所。
2.全案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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