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珠香检公诉刑诉〔2020〕132号
被告人唐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3199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镇**村**组**号。因传播淫秽物品牟某嫌疑,于2019年9月26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初,罗某某在我市用手机上网时下载一个叫“花妃子”app的色情直播平台软件,并充值用于对直播平台女主播打赏并刷礼物。2019年9月16晚,罗某某在香洲区家中利用其自己手机登陆“花妃子”直播平台APP,后罗某某在观看被告人唐某某的ID为“1135**8”(直播呢称:“ak淘气7***”)直播间表演,并通过刷礼物购买游艇的方式送给被告人唐某某,被告人唐某某通过微信号为“lev6***”(呢称“李某某”)将罗某某加为好友后,由被告人唐某某通过微信名“李某某”先后转发共36段淫秽色情视频给罗某某。罗某某确认其中有3段重复,2段打不开;经鉴定,32段视频均为淫秽视频。
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唐某某在其暂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街道**路**房被抓获,民警当场搜获其用于色情直播的工具“0PP0 R15” 手机、“IPhone X”手机各壹台、道具衣服、口罩及自制视频的假阳具壹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证言;3.书证;4.物证;5.视听资料;6.现场照片;7.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某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牟某,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拘役5-6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斌权
2020年1月20日
附:
1.被告人唐某某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2.卷宗贰册;光碟五张随案移送;随案移送物品详见清单,请法院一并判决;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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