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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唐某某、武某某、孙某某等赌博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固检一部刑诉〔2020〕135号 

被告人唐谋谋,男性,198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81198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住固安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24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被固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武某某,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21970********,汉族,高中,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住固安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逮捕。

孙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211981********,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住固安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逮捕。

吴某甲,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2197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住固安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22日被固安县公安局逮捕。

王某某,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81197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住固安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27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赵某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291971********,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住**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叶某某,男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2196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住固安县**小区***号楼***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逮捕;于2020年5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吴某乙,男性,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8119871********,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住固安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逮捕;于2020年5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朱某某,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21999********,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住北京市房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逮捕;于2020年1月2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章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811995********,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住固安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逮捕;于2020年1月16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固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武某某、孙某某、吴某甲、王某某、赵某某、叶某某、吴某乙、朱某某、章某某涉嫌赌博罪,分别于2020年2月26日、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4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27日晚21时许,唐某某、武某某、孙某某在固安县**小区***栋***室地下室组织董某某、唐某某、安某某等人以“推筒子”的方式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唐某某、武某某、孙某某、吴某甲多次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叶某某为赌博提供场地,王某某、赵某某在赌场中放贷获利,吴某乙、朱某某、章某某受雇在赌场中负责抽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现金171300元、手机8部、筒子牌32张;2.人口信息材料、到案经过、判决书等书证;3.证人唐某某、董某某、程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唐某某、武某某、孙某某、吴某甲、王某某、赵某某、叶某某、吴某乙、朱某某、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8.案发现场微信小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武某某、孙某某、吴某甲、王某某、赵某某、叶某某、吴某乙、朱某某、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武某某、孙某某、吴某甲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叶某某为赌博提供场地,王某某、赵某某在赌场放贷,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帮助,吴某乙、朱某某、章某某受雇负责抽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树林 王大为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1.被告人唐某某、武某某、孙某某、吴某甲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叶某某、吴某乙、朱某某、章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有关涉案款物已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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